四川攀枝花,男子离婚后,独自抚养8岁女儿,前妻一分抚养费不掏,也不管孩子,谁料,

重瓦下庆 2025-02-12 11:58:21

四川攀枝花,男子离婚后,独自抚养8岁女儿,前妻一分抚养费不掏,也不管孩子,谁料,女儿刚满18岁,突遭车祸身亡,保险公司赔了20万,转账到男子卡里,事后,前妻要分10万赔偿金,男子悲愤:你没给过女儿一分抚养费,我一分也不会给你!法院判决让人没想到。

半夜,刘策还在梦乡中,突然电话响起,他摸过手机,刚接起那一刻,瞬间翻身坐起,电话那头传来了一个噩耗。

电话那头告诉他,他的女儿刘小静出了车祸,人不行了!

刘策如遭雷击,他顾不上悲伤,急忙穿上衣服,直奔医院……

原来,2023年3月15日,晚上11点多,刘小静和朋友一起外出,半路上,遭遇了车祸。

不幸的是,刘小静受伤严重,最终离开了人世。

刘策无法接受这样的结果,女儿之前还鲜活的站在他面前呢,怎么一夜之间,孩子就永远的离开了他。

刘策哭红了眼睛,心里一阵阵的悲痛,压的他喘不过气来。

其实,女儿一直是刘策的精神支柱,父女俩感情深厚,这些年,女儿也是他唯一的牵绊。

2013年5月,刘策和前妻朱红离婚了,那时候,刘小静才8岁,还懵懂无知。

刘策一直照顾抚养着女儿,不过,在离婚时,二人曾约定,朱红每月要给女儿支付200元抚养费,直到女儿满18周岁为止。

可是,朱红离婚后就离开了,从此一分抚养费都没给过女儿,这让刘策很是恼火。

更让他气愤的是,朱红作为母亲,也从不关心女儿,也从不管孩子。

离婚后,刘策又当爹又当妈,一边工作赚钱,一边照顾抚养女儿,日子虽然苦,但是,看着女儿健康长大,他觉得苦中也有甜。

一转眼,刘小静长大了,懂事的她,找了一份工作,在一餐厅打工,该公司为员工买了团体意外险。

刘小静因为车祸意外身亡后,保险公司开始理赔,朱红签了同意书,同意保险公司将全部赔偿金转到刘策的银行账户。

然后,保险公司通过银行转账,把20万赔偿金转进刘策的账户。

刘策为女儿料理了后事,却始终走不出悲伤。

而朱红却找到他,张口就要分10万,理由是她作为刘小静母亲,应该分得这笔赔偿金。

刘策一听前妻提出这个要求,那些年的往事全都涌上心头,他悲愤的说:你走了10年,一分抚养费都没给过女儿,现在,我一分钱都不会给你!

朱红没有要来钱,碰了一鼻子灰,随后,一纸诉状把刘策告上法庭,要求刘策将代领女儿的10万赔偿金,支付给自己,并承担利息,以及诉讼费。

朱红认为,女儿刘小静没有指定刘策为意外保险的受益人,所以,刘小静车祸死亡后,保险公司赔偿的20万赔偿金,她有权分得其中10万元。

《保险法》第42条,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同时参照《民法典·继承编》第1127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朱红还说,她无法和刘策协商,因此,才起诉到法院,希望能分得这10万赔偿金,以及利息等。

法庭上,刘策说出了他拒绝分给前妻朱红赔偿金的原因。

刘策表示,他和朱红离婚后,一直自己带着女儿生活,而朱红并没有按照约定,每月支付200元抚养费,也没有履行抚养女儿的义务。

《民法典》第1085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朱红作为刘小静的母亲,应该按照约定支付女儿抚养费,可是,离婚后的10年间,她一直没有支付。

所以,刘策不愿意将20万赔偿金分给前妻,她没有照顾过女儿,没有出过一分钱,这已经成了刘策心里过不去的那道坎。

法院认为,刘小静发生交通事故去世,某保险公司赔偿20万,刘小静并没有指定受益人,因此,赔偿金应作为她的遗产,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进行分配。

《民法典》第113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刘小静生前跟父亲刘策生活10年,刘策对女儿尽到的抚养义务较多,因此,分配遗产时,应当多分,法院认定分配比例为85%。

而朱红作为刘小静的母亲,对女儿尽的抚养义务相对较少,应当少分,认定分配比例为15%。

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刘策继承女儿的赔偿金17万元,朱红继承3万元,由刘策支付给朱红3万元。

对于朱红的要求的利息,不予支持,驳回朱红其他诉求。

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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