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不欠你的!女子与丈夫共育有一儿一女,后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两人约定,女儿归女

滨培看法 2025-02-16 14:47:16

父母不欠你的!女子与丈夫共育有一儿一女,后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两人约定,女儿归女子抚养,儿子归丈夫抚养,两个孩子的所有费用由丈夫承担。丈夫按照离婚协议约定,承担了女儿大部分费用,并一直到女儿年满18周岁。没想到女子却认为孩子上大学还需要费用,一纸诉状将丈夫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前夫支付女儿高中三年抚养费36000元,大学四年学费40000元,生活费72000元,合计148830元,直到女儿经济能力独立。可男子却认为,孩子年满18周岁以后的费用,并非法定义务!法院判了!

(案例来源: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悉,李某与王某于2003年登记结婚,并于当年生下一女儿。

2012年12月31其,李某与王某感情破裂,两人协议离婚,并做出如下约定:

1.9岁的女儿归王某抚养,7岁的儿子归李某抚养。

2.两个孩子所有的费用,均由李某承担。

离婚后,李某按照离婚协议约定,承担了女儿大部分生活、学习费用。不过在女儿年满18周岁之后,便不再支付女儿的生活学习所产生的费用。

期间,女儿的费用,均由王某一人承担。

可是女儿考上大学之后,无论是生活费还是学费,一下子压的王某喘不过气,于是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法庭,请求李某承担女儿大学费用,直至女儿经济上独立。

法院审理时查明,李某经营一家门锁店生意,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承担女儿学习生活费用的能力。

另根据两人的离婚协议约定,李某也应该承担相应费用。

《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综上法院判决:一、李某给付女儿就读大学期间的生活费每月750元,直至大学毕业时止;

二、李某给付女儿大学四年期间学费每年6000元;

三、驳回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宣判后,李某不服提起上诉,并提出以下理由:

1.李某已经按照离婚协议约定,承担了女儿大部分生活学习费用,直至年满18周岁。

2.女儿已经年满18周岁,且接受高等教育,并非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3.李某离婚后重新组建了家庭,尚还有两名未成年孩子需要抚养,生活压力很大,已经无力继续承担女儿的抚养费。

综上,李某认为自己已经没有法定义务承担女儿的生活学习费用的支出。

二审怎么判?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离婚父母对于年满18周岁子女抚养费的问题,该如何划定。

二审审理时查明,李某与王某离婚之后,李某按照离婚协议约定,已经履行了法定抚养义务。

另查明,李某的女儿已经年满18周岁,且正在接受高等教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规定,已满十八周岁且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的子女,不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法院认为,父母为成年子女支付大学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只是基于亲情和道义,而不是法定义务。

另查明,李某提出其已不具有负担能力,本案也没有证据证明李某具有负担能力。

综上法院判决,一审法院忽视李某的负担能力,判决李某给付女儿大学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错误,应予以纠正。

对此你怎么认为?

(文中皆为化名)

0 阅读:809

评论列表

燕双鹰

燕双鹰

22
2025-02-16 20:29

过了18岁也是你的亲女儿啊,跟前妻有啥仇,孩子又没有仇,难道到老了孩子不去看你?

十八笔画 回复 02-17 08:15
这种情况会去看吗,大学还可以助学贷款呀,

把酒醉清风 回复 02-17 18:16
说明这个女儿对父亲很冷漠,让他觉得不值,仅仅是完成法定责任。不然做父亲的会能帮点就帮点,不会直接断。

用户10xxx55

用户10xxx55

14
2025-02-16 22:38

判决合法合情!

用户98xxx97

用户98xxx97

4
2025-02-17 11:21

肯定要给呀,亲生女儿必须给!

猜你喜欢

滨培看法

滨培看法

分享社会百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