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缺德了!新疆塔城,女子和丈夫离婚时,孩子还不满一岁,法院考虑到孩子健康成长,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女子。这一判决引起丈夫不满,他认为自家的种必须得跟他生活,便偷偷将孩子带走,玩起了消失,女子瞬间崩溃。谁知10年后,男子突然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共同生活为由,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法院这样判。
(信源:九派新闻—2025.2.17—离婚带走孩子消失10年,新疆塔城一男子起诉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法院:驳回)
联系不上韩康的那一刻,王苗急疯了,脑海里瞬间涌出一种不祥的预感。
她猜的没错,为了将孩子占为己有,韩康偷偷带着小宝跑路了。
王苗的天塌了,小宝还不到一岁,奶都还没断,正是需要妈妈的时候,她万万没想到,韩康会如此自私,干出这么缺德的事。
韩康是他前夫,两人结婚后一起到塔城打工,柴米油盐的琐碎生活让两人矛盾频发,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
期间,王苗怀孕,本以为这个新生命能修复两人感情,谁知,小宝出生后,他们的关系越来越差。为了不相互折磨,二人诉讼离婚。
但是,两人因为小宝的抚养权发生了争执。
王苗认为,小宝是她十月怀胎掉下来的肉,是她的命,况且还那么小,奶都没断,必须跟她。但韩康却坚决反对,他认为小宝是他们韩家的种,无论如何都要归他。
《民法典》第1084条的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因为孩子还不到一岁,根本离不开妈妈,考虑到孩子的健康成长,法院将小宝的抚养权判给了王苗,韩康每个月支付抚养费500元,直至小宝成年。
这个判决让王苗很欣慰,但引起韩康强烈不满,为了把孩子据为己有,在判决生效前,他趁王苗不注意,将小宝偷偷抱走。
为了让王苗彻底找不到他,他还连夜买票,带着孩子出了省,并且更换了所有的联系方式。
王苗把能找的地方都找遍了,也给所有认识的人打了电话,都说没有见韩康的面,这下,她彻底崩溃,无奈之下,只能求助法院。
法院多次联系无果后,依法将韩康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但因为找不到他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法院也无可奈何。
一转眼10年过去了,这十年,王苗没有放弃,一直奔走于寻找小宝的路上,但毫无音讯。
谁知,2024年7月,法院竟突然收到一份韩康的起诉书,他以小宝长期和他共同生活为由,要求将小宝的抚养权变更到他名下。
《民法典》第1084条: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6条规定: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韩康这是有的放矢,他利用这10年时间,早已做通了孩子的工作,只要孩子愿意跟着父亲生活,按照法律规定,是可以变更抚养权的。
果不其然,庭审中,小宝希望能和父亲韩康一起生活,韩康看似胜券在握。
然而,这一切早已被法官看穿。
法院审理认为,小宝有自己的选择,但不是确定小宝抚养权的唯一因素。
韩康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把小宝带走藏起来,让他们母子多年没有往来,严重损害了王苗的合法权益。
小宝在这种情况下作出的选择,很明显不是他的真实意愿,不能作为确定抚养权的依据。
综上,法院驳回了韩康的诉求。
韩康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综合考虑韩康和王苗的个人品德,违法情况,等情节,认为韩康的违法行为对孩子的教育会产生不利影响,因此维持原判。
韩康自作聪明,最后失去了孩子的抚养权,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真的是自作自受。
(人物均为化名)
万事成蹉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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