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以婚后未履行“夫妻义务”为由,起诉离婚退彩礼

上头期不迷惑 2025-02-07 17:15:45

湖北武汉的章先生与吴女士(均为化名)恋爱 3 年后结婚,章先生先后向吴女士支付了彩礼 15 万元以及价值 5 万元 “三金”。然而,婚后双方分居两地,吴女士拒绝同居及夫妻生活,章先生多次沟通,并请吴女士父母协调,吴女士仍不予接受。婚后近两年,双方共计同居十余天,且无夫妻之实。章先生起诉离婚,要求返还价值 5 万元的 “三金” 首饰、礼金 15 万元及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章先生结婚期待的是夫妻相互温暖关爱,繁衍后代延续生命,但婚后吴女士拒绝共同生活及履行夫妻义务,双方并未形成相互扶持共度余生的合意,难以认定为共同生活,章先生要求返还彩礼的主张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考虑到吴女士的经济状况和结婚时长,经过双方协商,最终吴女士同意返还章先生 10 万元及 “三金” 首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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