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一名女子下班回家途中,走到某十字路口时,看见附近一下水道跟前,灯光一晃一晃,女子凑近一看,原来,一名中年妇女竟然手持一柄大勺,一瓢一瓢地往一个大桶里捞地沟油,旁边还站着一名男子,两人有说有笑。
女子气不打一处来,立即质问两人是干什么的,并立即喝止两人停止这一恶劣行为,不料,二人却丝毫不以为意,还示意女子别多管闲事。 做错事还有理了?女子留了个心眼,用手机拍下了他们捞油的这一幕,并回怼对方称,不关她的事?那就发到网上,让全国人民评论一下,到底关乎谁的事?!
看到女子手中的手机,捞油的女士赶紧爬起来,而那名男士则随即盖上井盖,两人提着“油桶”,落荒而逃。据附近商家介绍,附近有很多学校,小作坊比较多,女子已报警处理。
1.赚钱是本事,可是昧着良心赚钱,这就不单单是没本事了,而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了,从二人鬼鬼祟祟的表情来看,两人应为夫妻,而且正在实施不正当行为。 从视频中,我们可以看到以下三点:1.两人分工明确,一人负责捞油,一人负责盯梢;2.作案工具专业,30厘米左右的吊钩用于吊放井盖,直径约20厘米的大勺同于捞油,盛油的桶则是那种常见的大机油桶;3.作案时间隐蔽,选择在夜深人静的时候,着手捞油。 从这一系列的举动来看,二人很明显属于惯犯。那么,他们多次捞地沟油到底是何用呢?很显然,肯定不是为了自己食用!
2. 今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通知,对生产、销售“地沟油”的7种情况明确了定罪量刑标准。 生产、销售的地沟油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注意,涉及“地沟油”犯罪的,最高可判死刑,足以说明国家为打击违法销售地沟油的决心。 具体到本案,事发地位于大马路上,所以肯定有监控录像,既然警方已介入,想必很快就会知道二人是干什么的,捞油又为了什么。 如果真的是附近的小作坊,专门供应上学的学生们食用的话,简直太可耻了!那必须让这对赚黑心钱的夫妻,受到应有的惩罚!
3.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退一步讲,如果这对夫妻的行为经核查,不构成犯罪,那这对夫妻也或将面临巨额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也可处5-15日行政拘留。 《食品安全法》第123条的规定,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食品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0-15万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30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15日拘留。
当然,如果有人食用食用了这对夫妻的食物后,造成食物中毒等其他病症,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 最后,食品安全是国家花大力气,重拳整治的领域,虽然在执法部门的严打下,地沟油已经日渐退出餐饮行业,但总有些黑心商为了高额利润,不惜铤而走险,希望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举一反三,彻查到底! 那么,你如何看待此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交流~~
夜~寂寞如雪
漲見識了!地溝油是這麼撈的???小編欺負我沒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