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15岁女生放假期间被朋友约出喝酒吃烧烤,结果因为醉酒被带到了宾馆,朋友的朋友趁机与女生发生了关系,第二天还去药店给女孩买了药,本以为这件事情就这样过去了,谁知女孩还是怀孕被母亲发现,当即,母亲便带着女生一起报了警。
15岁的女孩李某是一名高中生,事发当天正好是十一假期,男子秦某带着闫某等人一起喝酒吃饭,随即,秦某打电话找来了李某一起作陪。
闫某见李某年轻有活力,于是便有了和李某谈恋爱的打算,不过李某因为忙于学习,当即就拒绝了闫某的表白。
于是,几个人一起在烧烤店喝酒吃烧烤,期间,闫某也是多次灌李某酒,很快,李某就不胜酒力而出现半昏状态,吃完饭之后,闫某便带着李某去了宾馆开了一间房。
因为李某醉酒有些厉害,进入房间后便倒头就睡,谁知刚睡不久,李某就发现有人压在身上,而且还在脱自己衣服,因为醉酒比较严重,李某虽然有些轻微意识,但是却根本无力反抗。
最终,闫某得了手之后,两人一直睡到了第二天一早,随后,闫某就去了一趟药店买来了药让李某服下,无奈,李某只能按照对方要求服了下去后便离开回家了。
离开后,李某觉得很丢人,于是就没有告诉任何人,本以为这件事情就这样过去了,谁知过了半年左右,李某母亲在给女儿洗头发时,发现女儿肚子很大,询问女儿后,女儿却一言不发。
于是,李某母亲找来测试棒检测了一下,发现女儿竟然怀孕了,直到这个时候,李某才告诉了母亲,母亲一听当即带着李某一起报了警。
闫某归案后,表示自己确实和李某发生过关系,不过一开始她是不愿意的,后来就没了反应,看样子是愿意的。因为事后担心对方怀孕,还特意买了药给她吃。
事发后,李某选择了做手术流产,而对引流物经过检测后确认,闫某是其生物学父亲。随后,案件被移送到了法院。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性侵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虽然李某已15岁,不属于幼女范畴,但闫某在李某醉酒无意识、无法反抗的情况下与其发生关系,属于“以其他手段性侵妇女”的情形。
醉酒状态下的李某失去了对自己行为的有效控制能力和对性自主权的正常表达能力,闫某利用这种状态实施行为,严重违背了李某的意愿,构成犯罪,应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狡辩李某后来没反应就是愿意,完全是辩解,在这样的关系中,是否自愿应当以行为发生时女性的真实意愿为准,而李某在醉酒无意识状态下根本无法做出真实有效的同意表示。
加上李某作为15岁的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自我保护能力较弱。法律对于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一贯持严厉打击态度。闫某明知李某是未成年人,还对其实施犯罪行为,在量刑时应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当然,闫某的侵害行为给李某的身体和精神都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事发后,闫某也是赔偿了李某1万元,双方就是民事赔偿达成了一致,法院据此判决闫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其实,李某是未成年人,其父母作为监护人在一定程度上对其监护存在疏忽,而且,在孩子怀孕6个月才发现,未免疏忽有些大。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用户10xxx58
15岁高中生??
用户10xxx03 回复 02-03 02:12
12岁小学升初中,15岁初中上高中正常啊
阳光
也算这小子倒霉,买到了假药了。
Aa流浪恒星
假药害死人呀[哭笑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