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男子李恶行,趁妻子外出之际,竟对7岁亲生女儿下手,多次强迫其发生关系,还威逼女儿守口如瓶。这一恶行持续了整整十年,直到女儿17岁时,终于鼓起勇气向母亲哭诉。母亲偷偷录音,领着女儿报案。法院两审判决,李恶行终得严惩。
(来源:裁判文书网)
男主人李恶行,本该是家里的顶梁柱,却成了家中的恶魔。李恶行的妻子是个勤劳善良的女人,她每天早出晚归,为了这个家忙里忙外。
然而,她万万没想到,自己的丈夫竟然会对女儿做出如此禽兽不如的事情。
李恶行和妻子的女儿小芳,是个聪明伶俐的孩子。从小,她就特别懂事,知道妈妈辛苦,总是帮妈妈分担家务。然而,小芳的童年,却因为父亲的恶行,蒙上了一层阴影。
那是一个普通的夜晚,妻子因为加班,晚上没能回家。小芳一个人在家,心里有些害怕,但想到妈妈马上就会回来,她就鼓起勇气,自己先睡了。然而,她万万没想到,这个夜晚,会成为她一生的噩梦。
李恶行喝了点酒,回到家里,看到女儿已经睡了,心中却涌起了一股邪恶的念头。他走到女儿的床边,看着女儿稚嫩的脸庞,竟然伸出了魔爪。
小芳在睡梦中被惊醒,她惊恐地看着父亲,却无力反抗。李恶行威胁她,如果敢告诉妈妈,就让她永远见不到妈妈。小芳害怕极了,只能默默忍受着这份屈辱。
从那以后,李恶行就像打开了潘多拉的盒子,一发不可收拾。他经常在妻子外出时,对小芳实施暴行。
小芳心里充满了恐惧和绝望,她不敢告诉妈妈,也不敢反抗。她只能默默忍受着这份痛苦,希望有一天能够逃离这个魔窟。
时间一天天过去,小芳渐渐长大了。她变得越来越坚强,也越来越明白,自己不能就这样一直忍受下去。
她开始寻找机会,想要揭露父亲的罪行。然而,李恶行却越来越狡猾,他总是能找到各种理由,威胁小芳保持沉默。
就这样,小芳在痛苦和煎熬中度过了十年。直到她17岁那年,终于鼓起勇气,向母亲哭诉了自己的遭遇。
母亲听完女儿的诉说,心如刀绞。她不敢相信,自己的丈夫竟然会做出如此禽兽不如的事情。但是,她知道,自己不能就这样让女儿继续受苦。
于是,母亲悄悄录下了女儿的话,作为证据。然后,她领着女儿,毅然决然地报了案。
警方很快介入了调查,李恶行的罪行也被一一揭露。然而,在面对警方的审讯时,李恶行却狡辩说,他之所以那样做,是为了逼女儿跟其他男人交往,让她学会保护自己。
这样的狡辩,简直让人愤怒至极。小芳和母亲都表示,他们从未听说过这样的荒唐理由。
李恶行的行为,完全是对女儿的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他不仅没有尽到一个父亲的责任,反而成为了女儿一生的噩梦。
案件很快被送到了检察院,检察官以强奸罪对李恶行提起了公诉。
法庭上,李恶行仍然狡辩不已。他声称自己没有强迫女儿,一切都是女儿自愿的。
然而,他的狡辩在铁证面前显得苍白无力。小芳的陈述和其他相关证据,证明了李恶行的罪行。
一、李恶行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根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李恶行多次利用妻子外出的机会,对年仅7岁的女儿小芳实施强奸行为,并持续至其17岁。
这一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的底线,更是对人性和道德的极端践踏。
从主观方面来看,李恶行具有明确的强奸故意。
他明知小芳是自己的亲生女儿,却仍然对其实施性侵犯,这种行为显然不是出于误会或过失,而是出于蓄意的恶意。
他利用小芳的年幼无知和对自己的信任,威逼利诱,使其不敢反抗,这种手段之恶劣,令人发指。
从客观方面来看,李恶行实施了强奸行为。
他利用妻子不在家的机会,对小芳进行了多次性侵犯。
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小芳的人身权利,更对其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小芳在长达十年的时间里,一直生活在恐惧和绝望之中,这种心理创伤是难以愈合的。
李恶行的行为还构成了奸淫幼女的情节恶劣情形。
根据《刑法》的规定,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本案中,李恶行对小芳的性侵犯行为从7岁持续到17岁,时间跨度之长、次数之多、手段之恶劣,均属于情节特别恶劣的情形。
二、李恶行的行为应受到严厉惩罚:
李恶行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更违背了人伦道德和公序良俗。
他作为小芳的父亲,本应是保护女儿、关爱女儿的守护者,却成为了伤害女儿的恶魔。
这种行为不仅对小芳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也对社会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综上所述,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李恶行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强奸罪。而且,他奸淫幼女,情节恶劣,必须严惩。
于是,法院一审判决:李恶行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一审判决后,李恶行不服,提出上诉。
他认为自己并没有犯罪,是女儿诬陷他。
然而,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驳回了李恶行的上诉,维持原判。(文中人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