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45万!患者术后脑干出血,抢救无效死亡

西南李军 2025-01-28 16:33:22
[向右R]2023年10月7日,张某因“全身皮肤黏膜黄染8天”,入住A医院治 疗,入院诊断:1、胆总管结石伴胆管炎,2、胆总管扩张,3、肝血管瘤,4、高血压病。 [吧唧R]10月8日,A医院对张某行“经内镜逆行胰胆管造影术(ERCP)+内镜下十二指肠ru头肌切开术(EST)+内镜下胆管扩张术(EPBD)+内镜下胆管取石术(EML)+内镜下鼻胆管引流术(ENBD)”。术后给予患者抗 炎、保肝、抑酸、营养、补液等治 疗。 [汗颜R]10月11日14时21分,患者张某突发左侧肢体瘫痪,口不能言,急症颅脑CT示脑干出血,经神经内科、神经外科会诊后转入重症监护室治 疗,转入时,患者深昏迷状态,双侧瞳孔散大固定,心音呼吸音未闻及,大动脉搏动未触发,经抢救治 疗,患者病情无好转。 [哭惹R]11月16日,患者张某经抢救无效,被宣布临床死亡。A医院诊断张某的死亡原因为:1、脑干出血,2、呼吸循环衰竭。患者张某死亡后,在未进行尸检的情况下,于11月22日在县殡仪馆火化。 [打卡R]经过鉴定,得出鉴定意见:A医院在对被鉴定人张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医 疗过错,其过错与被鉴定人损害后果有一定因果关系;原因力程度从技术鉴定立场评价建议介于次要~同等原因范围。(A医院诊疗过程中,未严格遵守诊疗常规,错误使用抗凝药、血压管理不到位等,导致患者张某脑干出血蕞终死亡的严重后果。) [爆炸R]综合本案案情,结合患者自身病情、A医院的过错程度以及未进行尸检的情况,法 院酌定A医院对患者张某的损害后果承担40o/o的赔偿责任,赔4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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