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液时发生速发型超敏反应致过敏性休克死亡
西南李军
2025-01-09 15:55:19
[向右R]2022年6月28日11时20分,王某因“咽痛约1天”到医院就诊,门诊病历记载王某自述1天来出现咽痛,伴右侧手臂疼痛,偶有咳嗽,无发热。曾在院外治 疗(具体药 物不详)后,症状未见好转。
[打卡R]A医院接诊医生对王某进行诊查,诊断:咽痛查因:右侧扁周脓 肿。
门诊输液:(1)0.9o/o氯化钠注射液100ml+硫酸依替米星注射液300mg静滴,输液时间11:45;(2)甲硝唑氯化钠注射液100ml静滴,输液时间12:15;(3)5o/o葡萄糖注射液100ml+地 塞米松磷 酸钠注射液10mg静滴,输液时间12:45;(4)5o/o葡萄糖注射液250ml+痰热清注射液20ml静滴,输液时间13:15。
[汗颜R]当天14时20分,王某诉吞咽时咽痛剧烈,呼吸不畅,BP180/80mmHg。
A医院医生对其予卧床休息,面罩呼吸,地 塞米松 磷酸钠注射液5mg静推,氯化钠注射液2ml+吸入用布地奈 德 混悬液2ml雾化吸入等处理。
[失望R]14时38分,王某转上级医院时突发心脏骤停,A医院医生立即抢救。
16时32分心电图呈一直线。
[哭惹R]17时05分,A医院宣布王某抢救无效死亡。
[打卡R]经过鉴定,得出鉴定意见:王某符合存在速发型超敏反应,发生过 敏性休克而死亡。
[向右R]经过鉴定,鉴定意见书分析认为:王某符合存在右侧扁桃体周脓 肿、脂肪心、左前降支动脉粥样硬化并Ⅱ级狭窄、脂肪肝的基础上,在输液时由于自身体质原因发生速发型超敏反应致过 敏性休克而死亡。速发型超敏反应,起病急,病情进展快,短时间内发生死亡,与患者死亡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但患者从出现过 敏反应症状到死亡有一段时间,若能及时经诊断和抢救治 疗,很有可能获得良好效果。由于医方对该患者未善尽注意义务,未能预见过 敏反应,未能正确判断过 敏反应表现症状并及时确诊施救,因此耽误了患者病情的抢救治 疗,该过失行为使得患者失去及时救治的机会,故医方的过失与患者死亡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本例医方诊疗过程中的过失行为与死者自身因素难以区分主次关系,两者相辅相成,协同作用导致患者死亡。
[爆炸R]得出鉴定意见:医方的相关医 疗过错行为在患者死因构成中承担同等责任,其参与度为45o/o-55o/o。
[拳头R]结合本案具体情况,法 院确定A医院承担50o/o的赔偿责任,赔7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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