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租车司机接到订单拉醉酒男子和男子前妻,男子上车后骂骂咧咧,还在经过路口时要求下车解手。可男子下车很久没有回来,司机下车催促,还扬言要将男子的东西丢下去,妻子前妻说男子岁数大了如厕时间长,想让司机多等等。男子气愤回到车上后就打了司机后脑勺,司机要男子赔偿500元,男子不干,司机报警,男子还是不赔偿。于是司机就将男子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很是意外。 孙师傅虽然在家休息了10个月,但耳朵还是耳鸣。他本想息事宁人,但实在是太憋屈了,于是只能将乘客齐先生告上法庭,索赔1万多元。 出租车司机孙师傅为什么要将乘客告上法庭呢?其实都是源自于孙师傅接到的一个顺风车的订单闹的。 某天晚上,孙师傅在平台上接了一单顺风车,乘客有2名,要从静安去浦东。孙师傅赶到静安时,发现乘客是一个醉酒男子齐先生和一个女子汪女士。 作为服务行业,孙师傅不能因为乘客醉酒就拒载乘客,他还是正常接待了两名乘客上车。 可刚上车不久,齐先生就骂骂咧咧的,说话语无伦次,一副醉酒的模样。孙师傅也没管,只要别吐在他的车上,其他的他都可以当听不到。 车子上了高架后,齐先生就吵着要解手,但是高架上不能停车,而且也没有地方解手,孙师傅只能让齐先生忍一忍。 在下了高架来到一个路口的时候,齐先生大吵着要解手,孙师傅把车停在路边等待。 可左等右等都等不到齐先生,时间已经过去很久了,孙先生已经没有了耐心,就下车催促齐先生尽快上车,要不然就把他们的行李扔下车。 齐先生因为岁数大,所以解手就很慢,这点有汪女士可以作证。而且汪女士还劝孙师傅多等等,多给点时间,不要激化矛盾。 但是齐先生因为喝多了,在听到孙师傅的话后十分生气,回到车上后就跟孙师傅起了争执。 齐先生坐在后座,抬手就朝着孙师傅的后脑勺打了一下,虽然有被汪女士阻拦了一下,但孙师傅还是感觉后脑勺很痛。 孙师傅当时就要求齐先生给500元赔偿,但是齐先生拒绝。孙师傅直接报警,但到了警局,齐先生还是拒绝赔偿,民警也没有别的办法。 后来孙师傅去医院做了检查,诊断为神经性耳鸣、耳外伤、感音神经性耳聋。为了养病,孙师傅不得不休息十个月,十个月没有收入,对家庭生活造成了很严重的影响。 所以孙师傅才不得已将齐先生告上法庭,索要1万元的赔偿。 孙师傅有诊断证明,能够证明自己的耳鸣和耳聋是因为外伤造成的,就是齐先生从后面拍打后脑勺的结果。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被侵权人能证明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需承担赔偿责任。 孙师傅认为齐先生是存在过错的,由于齐先生的过错对孙师傅造成了很严重的影响,所以孙师傅要求齐先生进行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1179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但是齐先生却认为当时并没有打到孙师傅的后脑勺,因为有汪女士在齐先生打过去的那一掌的时候拦了一下。 虽然齐先生的手有碰到了孙师傅,但不至于会造成那么严重的后果,所以齐先生认为不用赔偿。 法院将孙师傅的伤情委托鉴定中心进行了鉴定,认定孙师傅的伤情是由于外力作用导致的头部外伤,进而出现了右耳听力下降等症状,但未达到等级伤残。 根据公安部门的询问笔录,可以证实齐先生的确对孙师傅存在拍打的行为,但齐先生却说没有很严重的触碰,因齐先生未进行举证,法院不予采信。 结合孙师傅主张的各项费用,以及相关的证据,法院判决齐先生赔偿孙师傅5000元。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留言评论。 (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