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男子李明被妻子王莉发现出轨后,为求回归家庭,竟主动交出与情人赵娟的聊天、

生活中的父与子 2025-01-24 14:18:46

四川,一男子李明被妻子王莉发现出轨后,为求回归家庭,竟主动交出与情人赵娟的聊天、转账及开房记录。王莉一怒之下,将赵娟告上法院,要求归还所有财物,甚至连11次开房的房费3179元也不放过。

(来源:裁判文书网)

有一对看似平凡的夫妻,李明和王莉。他们结婚多年,育有一子,生活虽不富裕,但也算温馨和睦。然而,这一切的平静,都被一场突如其来的风暴打破了。

李明,一个看似老实的男人,却在背地里干出了不老实的事。他不知何时与单位里的赵娟勾搭上了,两人经常偷偷约会,还发生了多次不正当关系。

赵娟年轻漂亮,又会撒娇,让李明迷得神魂颠倒,不惜花费大量钱财在她身上。

起初,李明还算是小心谨慎,每次和赵娟约会都选在偏僻的地方,生怕被人发现。然而,纸终究包不住火。

一天,王莉在整理李明衣物时,无意中发现了他口袋里的酒店开房发票。那发票上的日期,正是李明声称加班的那天晚上。

王莉的心,瞬间跌入了谷底。她不敢相信,自己一直深爱的丈夫,竟然会背叛自己。她拿着发票,质问李明这是怎么回事。

李明一见事情败露,只好跪在地上,求王莉原谅。他说自己只是一时糊涂,被赵娟迷了心窍,现在后悔莫及,愿意回归家庭,好好过日子。

为了证明自己的决心,李明主动交出了他和赵娟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以及所有开房的记录。

王莉看着那些刺眼的证据,心如刀绞。她不明白,自己为这个家付出了那么多,为什么李明还要这样对她?

王莉决定,不能就这样算了。她要让赵娟付出代价,让她知道自己破坏别人家庭的后果。于是,她一纸诉状,将赵娟告上了法院。

在法庭上,王莉列出了李明给赵娟的转账记录,总共49000余元。这些都是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李明未经王莉同意,擅自处分,属于无效行为。

王莉还要求赵娟归还李明给她购买的金戒指和金项链,价值8000多块钱。

更让人意想不到的是,王莉还列出了李明和赵娟11次开房的房费,总共3179元。她说,这些钱也是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赵娟应该一并偿还。

赵娟在法庭上哭得梨花带雨,她说自己也是受害者,是李明欺骗了她,她并不知道李明已经结婚了。她愿意归还李明给她的钱和首饰,但是开房的房费,她实在不愿意承担。

在民间,有句老话叫“吃人家的嘴软,拿人家的手短”。

李明背着妻子,用夫妻共同财产去讨好情人,这本身就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

而赵娟,明知李明有家庭,还与他纠缠不清,更是破坏了别人的家庭幸福。

如果支持王莉要求赵娟偿还开房房费的请求,那无疑是在鼓励人们去追究这种不道德行为的细节,可能会引发更多的矛盾和纠纷。

一、李明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这意味着,任何一方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都必须经过另一方的同意。

在本案中,李明未经妻子王莉的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情人赵娟,这明显违反了《民法典》的规定。

因此,李明的赠与行为被认定为无效行为。赵娟因无效行为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二、关于开房房费的诉求

对于王莉提出的11次开房花费的3179元诉求,法院并未予以支持。

这是因为,开房房费属于消费支出,一旦消费就无法返还。而且,支持这一诉求可能会引发更多的矛盾和纠纷,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在法律上,消费支出与财产转移是不同的概念。消费支出是指为了满足个人或家庭的生活需要而支出的费用,如餐饮、住宿、娱乐等。这些费用一旦支出,就无法再追回。

而财产转移则是指将财产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的行为,如赠与、买卖等。对于财产转移,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制。

三、关于精神损失费的诉求

王莉还提出了精神损失费的诉求,但法院并未予以支持。这是因为,精神损失费是指因他人的侵权行为导致受害人精神受到损害而给予的赔偿。

在本案中,虽然李明的行为对王莉造成了精神上的伤害,但并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持王莉的精神损失费诉求。

在法律上,精神损失费的赔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必须存在侵权行为;其次,侵权行为必须导致受害人精神受到损害;最后,受害人必须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其精神受到损害以及损害的程度。

综上所述,法院在本案中的裁决是公正、合理的。它既维护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合法权益,又避免了因追究不道德行为细节而引发的更多矛盾和纠纷。

同时,它也提醒我们,要尊重婚姻、尊重法律,不要因一时的冲动而做出违法的行为。

最终,法院判令赵娟归还李明给她转账的49000余元以及购买的金戒指和金项链的8000多块钱。对于王莉提出的11次开房花费的3179元以及精神损失费,法院并未予以支持。(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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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白

阿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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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1 02:47

白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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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山东的南漂人,虽半生疾苦,却依然喜欢苦中作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