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揭阳,一小女孩骑自行车不慎摔倒,好心店家李欣上前扶起并送其回家。不料小女孩的爷爷却误会李欣,指责其推倒孙女,还想动手打人。尽管李欣解释有监控为证,但老人仍不依不饶,一路吵闹到店门口。网友感叹:好人难做!
(来源:法治进行时)
一家小店的店主李欣是个热心肠的人,总是乐于助人。这天,李欣正在店里忙碌着,突然听到门外一声响,紧接着是一阵孩子的哭声。
李欣心里一紧,赶忙跑出店门,只见一个小女孩倒在地上,自行车也歪在一边,小女孩正捂着膝盖呜呜地哭着。
李欣连忙上前,小心翼翼地扶起小女孩,关切地问道:小朋友,你没事吧?有没有哪里摔疼了?
小女孩抽泣着指了指膝盖,李欣一看,膝盖上已经擦破了一块皮,还渗出了血丝。
她心疼地皱了皱眉,然后轻声安慰小女孩:别怕,阿姨这里有创可贴,给你贴上就不疼了。说着,她转身回店里拿了创可贴,细心地给小女孩贴上。
贴好创可贴后,李欣又问小女孩家在哪里,她打算送小女孩回家。小女孩指了指不远处的一个巷子,李欣便推着自行车,牵着小女孩的手,一步步往巷子走去。
不一会儿,她们就来到了小女孩的家门口。李欣敲了敲门,门开了,走出一位满脸皱纹的老人,他一看小女孩膝盖上的创可贴,再看到李欣手里的自行车,脸色顿时沉了下来。
老人语气生硬地质问李欣:你这是怎么回事?怎么把我孙女摔成这样了?
李欣一愣,连忙解释道:大爷,您误会了,我是看到小女孩骑自行车摔倒了,才好心扶她起来的,还帮她贴了创可贴,然后送她回家。
老人显然不相信李欣的话,语气更加激动了:哼,你说得倒好听,谁知道是不是你推倒我孙女的?
李欣心里一阵委屈,她明明是好心做好事,怎么却被老人这样误会呢?
她耐心地解释道:大爷,我真的没有推倒小女孩,她是自己摔倒的。如果您不相信,我可以带您去看店里的监控录像,那上面都拍下来了。
然而,老人却根本不听李欣的解释,他一把夺过小女孩的手。
怒视着李欣说:你别想狡辩了,我看你就是想推卸责任!我告诉你,我孙女要是有个什么三长两短,我跟你没完!
说着,他还扬起手想要打李欣。
李欣吓得往后退了一步,她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好心做好事,却会遭到这样的对待。
她心里既委屈又无奈,只能一遍遍地重复着:大爷,您真的误会了,我没有推倒小女孩……
可是,老人却根本不相信李欣的话,他依然在那里大声地吵闹着。李欣无奈极了,她只能让店里的员工把监控录像调出来给大家看。
监控录像清楚地显示了小女孩骑自行车摔倒的过程,以及李欣扶起小女孩、帮她贴创可贴、送她回家的全过程。
大家看完后,都纷纷指责老人太过分了,怎么能这样误会好心人呢?
然而,老人却依然不依不饶,他坚称李欣是在作秀,监控录像也是假的。
李欣心里彻底心灰意冷了,她没想到自己好心做好事,却会遭到这样的对待。
一、小女孩摔倒的责任归属
小女孩是自己骑自行车不慎摔倒的,这一事实有监控录像为证。因此,小女孩的摔倒责任应由其自行承担。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个人因自身行为导致损害的,应自行承担责任。
小女孩作为未成年人,其监护人在日常生活中应负有监护责任,但在此特定事件中,监护人的疏忽并未直接导致小女孩摔倒,故不需承担摔倒的直接责任。
二、李欣的救助行为及责任
李欣作为店家,看到小女孩摔倒后,出于好心上前扶起并送其回家,这一行为属于自愿实施的紧急救助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184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李欣的救助行为并未造成小女孩任何额外的损害,反而是在小女孩受伤后提供了及时的帮助。
因此,李欣不需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三、老人对李欣的诬陷及责任
老人明知有监控录像证明李欣的清白,却仍然坚持诬陷李欣推倒小女孩,这一行为属于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老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李欣名誉权的侵犯,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
四、老人的敲诈行为及责任
如果老人明知自己的孙女是自己摔倒的,却仍然故意讹诈李欣,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行为就属于敲诈行为。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虽然老人并未实际获得财物,但其敲诈行为已经构成,如果情节严重,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小女孩的摔倒责任应由其自行承担,李欣作为救助人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而老人对李欣的诬陷和敲诈行为,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甚至刑事责任。
善良和正义应当得到保护,而恶意和诬陷则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文中人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