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男子意外离世未留下遗嘱,因早些年离婚独居,身后事都是弟弟帮忙操办的。可

沙僧说事 2025-01-14 09:42:29

湖北十堰,男子意外离世未留下遗嘱,因早些年离婚独居,身后事都是弟弟帮忙操办的。可弟弟却私自留存男子毛发,要求侄子做亲子鉴定,确定是男子亲生儿子,才能享有继承权。叔侄俩闹上法庭,经过一番调查,法官的判决打破了弟弟的妄想。 李奎得知大哥李顺意外过世的消息后,赶紧打电话通知前嫂子和侄子小李前来吊唁。 李顺有过一段不如意的婚姻,早在2018年就离婚了,小李跟着母亲生活,李顺每月需要支付1000元的抚养费用。 离婚后李顺一直忙于工作,也无暇顾及个人问题,所以一直都是自己过,平日里也只有跟弟弟李奎联系的多。 因为一次意外,李顺突然过世,没有留下任何遗言和遗嘱,人就走了,对于小李和李奎来说,都感到十分悲伤。 但人死不能复生,李奎在为李顺办理身后事的时候,小李的母亲曾提出要尽快办理李顺的遗产继承手续,毕竟李顺就小李这么一个儿子。 李奎听完应和了一声,但心底却滋生出了一种想法。 许是兄弟俩无话不谈吧,让李奎从心眼里就认为小李并非李顺的亲生儿子,所以他不想让小李继承李顺的遗产。 如果能够证明小李不是李顺的亲生儿子,那么李奎作为兄弟姐妹,是具有继承权的,就可以继承大哥的遗产了。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小李作为李顺的子女,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但要是李奎能够证明小李并非李顺的亲生儿子,那么他就可以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李顺的遗产。 于是在处理李顺的后事时,李奎特意从李顺的身上取走了毛发,在李顺的后事办完后,找到小李,要求小李跟他去做亲子鉴定。 小李不明白李奎的意思,但是小李的母亲却深知李奎葫芦里到底卖了什么药,让小李不要相信李奎,也不要答应李奎的任何要求。 李奎说小李就是怕了,怕查出来自己不是李顺的亲生儿子,最后继承不了遗产。 但是小李的母亲却丝毫没有畏惧,对李奎的任何行为都不予理睬。李奎看小李不配合,就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小李去做亲子鉴定手续。 但是法院经过调查后发现,李顺虽然没有在死亡前立有遗嘱,但也没有留下任何文件阻止小李的法定继承权,也并未有过任何文件委托李奎代为办理亲子鉴定手续。 而李奎私自存有李顺的毛发,还要求小李去做亲子鉴定的行为,已经侵害了小李的隐私权和身份权。 根据《民法典》第110条的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第1032条的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李奎要求小李做亲子鉴定的行为,并非李顺生前指派委托,李奎无权要求小李做亲亲子鉴定,李奎的行为侵犯了小李的隐私权。 根据《民法典》第1073条的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李奎作为小李的叔叔,李顺的弟弟,并非小李的父母,是没有身份和主体去要求小李进行亲子鉴定的。 所以法院驳回李奎要求小李做亲子鉴定的诉求。 其实李奎的所作所为是多余的,就算是能够证明小李并非李顺的亲生儿子,但是作为养子或者是非婚生子女,也同样享有继承权。 除非李奎能够证明对李顺有过照顾和抚养,才能从这个角度去争取继承的权利。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留言评论。 (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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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5-01-14 10:37

    为财产给已死哥哥弄个绿帽子,真是可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