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男子父母离异后,父亲意外去世,没留任何遗嘱,没成想,处理后事时,男子叔叔突然跳出来,要求男子和已故的父亲做个亲子鉴定,如果不是亲生的,就不能继承遗产。男子气坏了,一纸诉状把叔叔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李峰和王虹在2000年生下儿子小华,但到了2018年,夫妻俩感情破裂,最终选择离婚。
根据离婚协议,小华跟随母亲王虹生活,父亲李峰每月则需给母子俩1000元的抚养费。
可谁知,2020年年底时,母子俩竟突然接到噩耗,说李峰意外身亡了。
因为走得太突然,李峰没有留下任何遗嘱。按理说,小华作为他的儿子,是第一顺位继承人。
但母子俩没想到,李峰的弟弟李钊泽却在这时突然跳了出来,他不仅觊觎哥哥的遗产,还从中做梗,跟小华争起了遗产。
处理丧事时,李钊泽打起了盘算,他偷偷剪下哥哥的毛发,然后在处理遗产继承问题时,提出让侄子小华先和已故的哥哥李峰做个亲子鉴定。
在他的逻辑里,如果小华不是李峰的亲生子,那么他就无权继承哥哥的遗产。
这个提议,可把王虹气个够呛,这不是明摆着质疑她呢吗?你李钊泽为了打遗产的主意,真是什么招都想得出来啊!
母子俩自然不会任由李钊泽胡闹,他们一纸诉状把李钊泽告上法庭。于是,叔侄俩对薄公堂,争起了遗产。
根据《民法典》第1014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本案中,李钊泽私自剪下李峰的毛发并要求小华进行亲子鉴定,虽然其目的可能是为了确定遗产继承权,但这种行为实际上已经构成了对死者李峰隐私权的侵犯,因为毛发等生物样本属于个人隐私的一部分。
尽管该法条直接针对的是姓名权或名称权,但隐私权作为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
通过类比解释,可以认为李钊泽的行为属于“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权利”的范畴,因此违反了这一法条的精神。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案中,小华作为李峰与王虹的儿子,属于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除非有充分证据证明小华并非李峰的亲生子,否则小华有权依法继承李峰的遗产。
李钊泽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无权直接要求对小华的继承权进行限制或剥夺。
因此,李钊泽提出亲子鉴定的要求,在法律上缺乏依据,不符合遗产继承的顺序和规则。
《民法典》第990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该法条明确规定了人格权的种类,包括隐私权在内。在本案中,李钊泽的行为不仅侵犯了死者的隐私权,还间接地对小华的身份权构成了威胁。
小华作为未成年人,其身份权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李钊泽的行为如果导致小华的身份受到质疑或损害,将构成对小华人格权的侵犯。
法院审理后发现,李峰生前并未留下任何关于遗产分配或小华继承权的遗嘱,更未提及要进行亲子鉴定的意愿。
李钊泽私自剪下哥哥毛发的行为,不仅侵犯了死者的隐私权,也间接损害了小华作为被继承人的身份权。
更重要的是,李钊泽并不具备提出亲子关系鉴定的合法资格,他的行为既无依据又缺乏尊重。
法院最终依法驳回了李钊泽的请求,这场遗产继承的纷争,也终于告一段落。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抚州日报-2025.1.13-《父亲意外死亡未留下遗嘱,处理丧事时…》
(文中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