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男子意外去世,弟弟帮忙处理后事后,拿着男子的毛发,要求侄子先做亲子鉴定

火龙果看天下 2025-01-14 09:34:59

湖北十堰,男子意外去世,弟弟帮忙处理后事后,拿着男子的毛发,要求侄子先做亲子鉴定,确定亲子关系,如果不是哥哥的亲生儿子,就不能继承遗产。侄子不服,将叔叔告上法庭,法院判决亮了。网友:这叔叔想干嘛,人家儿子还不能继承遗产了,太可笑了!

(来源:新派新闻)

得知父亲去世的噩耗,小李悲痛欲绝,匆匆赶去父亲家处理父亲的身后事。

自从2018年父母离异后,他就跟随母亲居住生活,但是跟父亲也时常保持着联系。

他从未想过,这才分开短短两年的时间,父亲就因为意外去世了。

父亲的葬礼是叔叔李若安帮忙处理的,小李很是感激。

可当一切的丧葬事宜处理妥当后,李若安却向小李提出了一个令人匪夷所思的要求:如果你想继承你父亲的遗产,那么就先去做亲子鉴定,确认你们之间的血缘关系。

这个要求让小李惊愕不已,2000年,父母成婚,并于当年生下自己,虽然多年后,父母感情不和,最终协议离婚。

但是父亲一向疼爱自己,他们父子感情很好,他也从未听父母提过自己不是这个家的儿子,如今父亲已经落土为安,怎么去做亲子鉴定?

李若安却胸有成竹,说自己处理大哥的后事时,已经留下了大哥的毛发,拿着这些毛发就能去做鉴定了。

小李顿时内心五味杂陈,他觉得叔叔的要求不仅突兀,更似有意刁难,什么叫做如果不是亲生子,就不能享有遗产继承权。

自己和父亲20年的感情,还需要一纸证明吗?

他要求叔叔拿出遗嘱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如果父亲确实委托了叔叔,让自己去做亲子鉴定才能继承遗产,那么自己应当配合。

如果自己父亲没有委托叔叔去做这件事情,那么叔叔不应该插手自己家遗产继承的事情。

双方沟通未果,闹上了法庭。

李若安坚持认为:如果侄子要继承大哥的遗产,那么就需要做亲子鉴定,确认他是大哥的亲生儿子才能继承。

可小李却认为叔叔的举动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和身份权,自己作为儿子,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

从法律角度来说,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李若安可以要求小李去做亲子鉴定吗?

《民法典》第1073条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同样,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具体到本案,只有小李的父、母或者其本人,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时,才能向法院提起讼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李若安作为小李的叔叔,要求小李去做亲子鉴定,进而否认小李的继承权,李若安不符合提起亲子鉴定的主体资格,无权要求小李去做亲子鉴定。

2、小李可以继承父亲的遗产。

《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在有遗嘱的情况下,可以按照遗嘱来处理遗产,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则按照法定继承处理遗产。

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在本案中,小李父亲去世突然,并未留下遗嘱,也没有委托他人帮忙处理遗产,小李作为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其父亲的遗产。

另外,继承权并不完全基于血缘关系‌。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无论子女的出生背景如何,只要符合这些条件,都享有继承权。

具体到本案,小李的父亲抚养了小李18年,双方之间早已经形成了拟制血亲的关系,即使双方之间没有血缘关系,小李依旧享有继承权。

3、法院的判决。

《民法典》第1032条第1款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法院认为李若安拿着私自剪下的毛发,要求侄子做亲子鉴定的行为,侵害了小李的隐私权和身份权,最终驳回了他的全部讼诉请求。

无论李若安是出于何种目的让小李去做亲子鉴定,但是他的这个举动是不合适的。

对此,你怎么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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