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不起?上海,一女子因楼上晚上走路、搬东西的声音很大,吵到了她休息,找到楼上的业主沟通。结果两人不仅没有达成一致,还大吵了一架。随后女子便在网上购买了一台“震楼器”,并在客服指导下安装使用,没想到,楼上业主不干了,打电话报警,要求民警追究女子噪音扰民的法律责任。 (来源:上观新闻 ) 薛婵滢是松江某小区的业主,或许是因为老房子的原因,隔音效果不是很好,楼上一点动静,楼下听得很清楚。 事发前一段时间, 薛婵滢(化名)经常是疲惫地躺在床上,希望能好好休息,恢复恢复体力,却被楼上咚咚咚的走路声,或者搬东西的声音给吵醒。 刚开始, 薛婵滢选择了忍耐,每夜辗转反侧,难以入眠,持续了一段时间后,薛婵滢感觉自己快要崩溃了,到楼上敲门。 薛婵滢的本意是提醒楼上邻居刘某晚上的时候小声一点,不要吵到她休息,结果刘某认为自己没有错,情绪激动地和薛婵滢吵了一架。 薛婵滢回到家,越想越想不通,刘某太不讲理了,晚上在家里那么大声,影响到邻居休息,还死不承认! 随后薛婵滢在视频上看到有人在卖“震楼器”,效果很好,便和商家联系,问商家用“震楼器”有没有事? 商家大手一挥,当然没事,使用这东西不违法。 然后薛婵滢就购买了一台,并在客服指导下安装使用。接下来一个星期,刘某晚上经常会听到各种诡异声响,差点被吓得精神衰弱。 刘某报警后,民警在薛婵滢家中找到了一个音响、一根伸缩杆、三个隔音罩,认定薛婵滢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将薛婵滢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询问。 1、根据《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规定,在居民区内,户外允许噪声级昼间为50分贝,夜间为40分贝。 噪音扰民是一种侵犯相邻权的行为,受害者可以与对方协商解决,要求其停止噪音扰民行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61条规定,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在城市里住,楼板厚度稍薄、隔音效果稍差,邻里之间的影响就会更大一些,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邻里之间和睦关系,相邻关系的相对方均应承担适度的容忍义务! 也就是说,偶尔有一点点噪音,即便超过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规定,相互之间也应该容忍一下,不必上纲上线。 2、打电话报警告邻居噪音扰民,民警会怎么处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规定,违反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500元罚款。 这里说得很清楚,对噪音扰民的,民警会先进行警告,警告不听,给予罚款处罚。也就是说,噪音扰民这事,最多只能罚款,不能进行拘留。 最后,薛婵滢和邻居刘某噪音侵权一事,在民警的调解下,两人握手言和了,签订调解协议书,达成和解。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