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人难当啊!”一女子加班到深夜错过了最后一班公交车,正好一男同事骑电动车回家,女子便央求对方捎带一程。同事以雨天载人不安全为由婉拒,但经不住女子的再三央求最终还是答应了。结果半路上因路面湿滑,电动车侧滑俩人都摔倒受伤。女子不幸骨折为10级伤残,事后女子认为对方应对此负责要求赔偿23万元。协商未果后女子起诉男同事,最后的判决结果亮了!
(案例来源:长江说法)
林婉清刚加班到深夜,公交车早已停运,打车又没有司机接单,正当她一筹莫展之际,看到同事张伟杰骑着电动车从身边经过,忙叫住了对方。
“能帮忙捎一程吗?我家住得不远。”林婉清恳求道。
张伟杰看了看天气,犹豫了下还是拒绝了:“这雨天路太滑,骑电动车带人不太安全,你最好打个车吧。”
林婉清摇了摇头道:“我已经等了10分钟都没人接单,拜托了就几公里的路,骑慢一点没关系的。”
架不住林婉清的软磨硬泡,张伟杰还是答应了。
两人穿上雨衣准备出发,雨也越下越大,路面变得更加湿滑。张伟杰控制着车速生怕出什么意外。
不出意外的话,意外马上来了。就在他们拐弯过路口时,一辆小车突然冲了出来,他们躲避不及一个急转弯,电动车侧滑两人都摔倒在地,整个电动车压在了林婉清脚上。
张伟杰连忙爬起询问她的伤势。林婉清脸色苍白说不出话,见状张伟杰不敢耽搁拨打120,将林婉清送医治疗。经过检查林婉清被诊断为骨折,需要手术治疗。术后经鉴定伤残等级为十级。
躺在病床上的林婉清后悔不已,她觉得这一切都是张伟杰的错,如果不是他骑车不小心,自己怎么会遭受这无妄之灾。
出院后林婉清找到了张伟杰,提出了赔偿医疗费用、误工费、伤残赔偿金合计23万的要求。
闻言张伟杰愣住了:“你这是什么意思?我也是好心送你回家的啊!”
“如果你好心就应该把我安全送到家!现在我受伤了,你就得赔偿!”林婉清态度坚决。
张伟杰气炸了:“你这样说就没道理了,我也是受害者,电动车也摔坏了。再说我是不是已经提醒过你雨天路滑不安全,是你坚持要坐我的车的。”
双方协商未果,最终对簿公堂。林婉清坚持认为:张伟杰作为驾驶者应对自己的安全负责,她之所以摔倒致残,主要是因为张伟杰骑车不小心;张伟杰反驳说其是在林婉清的再三请求下,出于好意才搭载的,且事故发生时也尽到了注意义务,最后只是因为路面湿滑的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了侧滑。
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如何判定张伟杰的行为?
张伟杰搭载林婉清的行为属于好意施惠行为。所谓好意施惠行为是指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关系,旨在增进情谊的行为。这类行为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但一旦因好意施惠行为导致对方受到损害,施惠者是否需要承担责任,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本案中张伟杰不是故意或过失导致林婉清受伤,在事故发生时也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这意味着张伟杰不应承担全部责任。
2、如何判定林婉清的行为?
林婉清作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她明知道雨天路滑骑电动车带人存在安全隐患,却还是选择了乘坐张伟杰的电动车,这种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事故发生的风险,她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3、判决结果:
审理后最终酌情判决:双方各承担50%的责任。在赔偿金额方面,根据林婉清提供的医疗费用清单、误工证明、伤残鉴定报告等证据,计算出她的总损失为16万元。按照责任比例划分,张伟杰需赔偿林婉清8万元;林婉清的其他诉求,如精神损害赔偿等,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予以驳回。
判决结果出来后,林婉清和张伟杰都沉默了:张伟杰虽不用承担全部责任,但8万元的赔偿对他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负担;林婉清虽然得到了赔偿,但也失去的同事间的情谊和信任。
回到现实生活中,林婉清和张伟杰的关系变得微妙而尴尬。他们在公司里见面时,总是刻意避开对方的目光。曾经的同事情谊,似乎在这一刻烟消云散了。
那么,在类似的好意施惠行为中,该如何界定责任与义务?当意外发生时又该如何理性面对、妥善处理呢?对此您有什么看法和建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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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文中所涉及人物均为虚构,案件情节有所改编,仅供普法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