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的地方爪牙—民国的保安团是什么军政组织? 保安团是国民政府1927年开始

长江有大中 2025-01-12 22:53:21

国民党的地方爪牙—民国的保安团是什么军政组织? 保安团是国民政府1927年开始推行的新的警察编制,学习的是德国警察制度中的“安保警察”,实际上是类似于“预备役部队”+“警察部队”的混合体。 保安团是民国时期的地方武装,是保甲制度的衍生品,是作为警察力量的重要补充而设立的。1914年5月20日,北洋政府颁布《地方保卫团条例》,组织保卫团。保卫团由县知事任总监督,地方豪绅富商任协办,在县设团部,每户指定一人参加,以十户为一牌,十牌为一甲,五甲为一保,分设牌、甲、保长,团设团总。其职责是辅助军警维持地方治安,经费由各该地处就地筹款。此为后日保安团的前身。 组织架构 早期归属于“地方政府管理”,一般县知事管理县保安团,道/府知事管理设保安旅。省级设立保安处,直接向省主席负责。到1934年,改组保安处,改为保安司令部,各地保安部队也不再从属于地方政府管理,而是归属于保安司令部,而保安司令部直属于各行营保安处管理。1947年,改组各保安处与各省警务处合并,称警保处,归属于各绥靖区警备司令部管理。 其组织形式类似于保甲制度,1914年5月20日,北京北洋政府颁布《地方保卫团条例》,组织保卫团。保卫团以县为单位,本县副县长负责监督,地方乡绅负责协同办理,保卫团部设在县城。大体上,本县的乡民每家都要1人参加,10家为1牌,10牌为1甲,5甲为1保。牌、甲、保分别设置牌长、甲长、保长,最上面的团则设置团总。 职能 主要职能是辅助军警维持地方治安,对付地方的匪盗。在战时,很多保安团、旅都被作为补充部队,编入正规军。1946年,很多“编余”部队又改为保安团、旅,作为各城市、县城的“治安部队”,后来直接成为“城区警备部队”。 经费和装备 经费和武器基本是自筹,政府只提供少量费用和武器。普通乡民不会赖掉这笔钱,因为这关系到自己全家的生死存亡。枪械是以汉阳造为主,甚至不乏有大量老旧不堪的老套筒,重机枪、迫击炮绝对是奢侈品,只配有极少量的轻机枪,因此,保安团的战斗力,实际上是非常有限的。 保安旅的性质 保安旅的职能和保安团一样,唯一的差别就在于保安旅和保安团的编制不同,保安旅人多,保安团人相对较少。 组织架构 例如在山东省,1942年底,山东省保安司令部有91514人,枪61734支,编成4个保安师,35个保安旅,21个保安团。 职能 同样是维护地方治安,在战时补充正规军。如1938年秋,山东省的一支义勇队被改编为“山东省保安第17旅”,下辖2个团(1团、2团),其中第2团保持相当大的独立性。保安旅的粮饷少数由省政府拨发,多数在当地征集,处境艰难。 保安团和保安旅与正规军、警察的区别 与正规军的区别 保安团和保安旅不归国民革命军陆军(民国正规陆军)序列管理。它们的指挥权不在国民革命军陆军序列,而是归省政府保安处指挥。 保安团和保安旅的衔级比正规军偏低,正规军的步兵团长多为上校,保安团长也就是个少校衔,资格老的最多中校。并且由于其训练、编制、人事和经费多由地方政府负责,所以各省保安团的素质是否较高、装备是否精良,完全依靠各省的实际能力和财力。 与警察的区别 北洋政府时期,民国有独立的警察系统,归内政部管理。 南京中央政府成立后,南京市的警察机构经过多次更名,最终改为首都警察厅,归内政部管理。 全国警察事务都由内政部下面的警政司管理。 而保安团、保安旅队伍,归省保安处和行政督察专员管理,和内政部不是一个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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