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男子上午10:30在酒店卫生间洗澡,女服务员刷总卡进房间送果盘。男子一丝

岔气查理 2025-01-12 15:49:48

陕西,一男子上午10:30在酒店卫生间洗澡,女服务员刷总卡进房间送果盘。男子一丝不挂,赶紧说:我没穿衣服,你把果盘放门口。但女服务员还是闯进来,把果盘放在房间桌子上,男子羞愤难当大骂女服务员:你没见过男人吗?酒店负责人却怒怼男子:人家是女的,孩子都生过了,还没见过男人吗?你至于骂这么难听?你这是人身攻击,10:30还在房间,为啥不干你的事去?

李某入住一家酒店,早晨睡到自然醒,一看10点了,他刷了会手机,准备洗个澡再出门。

可当他刚洗完澡,还没穿衣服,拿着毛巾擦头发时,突然门外传来刷卡的声音。

还没等他反应过来,一女服务员手里端着个果盘推门进来,他顿时惊慌失措,赶紧制止:别进来,放门口地上吧,我没穿衣服。

李某很恼火,服务员进门怎么不敲门,打声招呼呢?这也太冒昧了。

但也有种可能,是她提前敲门了,自己没听见,虽然他被看光光很尴尬,但对方又不是故意的。

他以为,他这么一说,女服务员会退出去,把果盘放门口,说声“对不起!”就离开。

可他万万没想到,女服务员竟然像没听到他的制止一样,旁若无人走进来,直接把果盘放在桌子上。

如果说,刚才女服务员敲门了,自己没听见,那是他的错。

而此时,女服务员看到他在房间内,而且还衣不蔽体,竟然把他当空气,把他的话当耳旁风,她一点不尴尬,尴尬的只有他自己,这也太不尊重人了?

李某愤怒的把果盘扫在地上,脱口而出:“人 渣,你没见过男人吗?

但女服务员却说,她刷卡进房间之前敲门了,屋子里没应答,她以为没人,打开门发现李某刚洗完澡,但是,他让把果盘放门口地上,她觉得不卫生,还是进房间放在了桌子上。

李某觉得,让你别进,你就别进,不是你觉得该怎么服务就怎么服务,是别人让你怎么服务你就怎么服务。

这个理由,无法让李某释怀,他进行了投诉,但负责人的态度让他更是火上浇油。

负责人没觉得女服务员做法不妥,反而指责李某:人家是女的,孩子都生过了,还没见过男人吗,你至于骂这么难听?都10:30了,你为啥不去干你的事还待在房间。

李某都不相信酒店负责人竟然语出惊人,毫无服务意识,女服务员不懂规矩,没有边界感,冒犯了客人却一点错没有,反而自己被指责!

10:30分他就不能在酒店里,不能洗澡了吗?谁家酒店有这样的奇葩规定?

他入住后,酒店房间就属于他的私人空间,他愿意干嘛就干嘛,关酒店什么事?女服务员没素质,负责人没态度,这让他很愤怒。

按负责人的理解,他是男的,被看光了占便宜了,服务员是女的,吃亏的是她,这是什么逻辑?

李某觉得自己人格受到了极大的侮辱,他希望酒店能跟自己道歉,女服务员也能真诚的说句对不起。

可至始至终,他没等来这一份歉意。

有人对这件事做了分析:我就是从事客房的,应该可以还原這件事。客服肯定是按规敲过门了,客人在洗手间回应,外面的客房服务员应该根本听不清客人说的什么。而客房服务员的時间是非常赶的,肯定是想赶快完成这个工作指令后回去赶房。应该就是这么发生的。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李某在酒店房间内洗澡,属于隐私权的保护范围。

女服务员在没经允许的情况下进入房间,直接目睹了李某的隐私状态,构成了对李某隐私权的侵害。

尽管女服务员可能认为自己已经敲门,但这并不构成其进入房间的合法理由,特别是在明知客人可能处于隐私状态时。

《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女服务员作为酒店的工作人员,在送果盘时,侵犯了李某的隐私,依法应由酒店承担侵权责任。

酒店负责人不能因女服务员是女性,已生育,就认为她行为无过错,更不能把责任转嫁给李某。

酒店应就女服务员的行为向李某道歉,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酒店作为经营者,应确保工作人员尊重并保护消费者的隐私权,不得无故侵扰。

女服务员的行为,违背了酒店对消费者隐私保护的义务,酒店应就此向李某承担责任。

酒店负责人不能因个人主观判断或偏见,而推卸责任或指责受害者。

李某有权要求酒店道歉,并依法追究酒店的法律责任。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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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5-01-12 16:48

    酒店名字为什么不放出来?!

  • 2025-01-12 21:28

    器小自卑,恼羞成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