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男子晚上在家玩手机时,突然收到了妻子在酒店消费的信息,她觉得妻子在外“偷人”,遂立刻叫人去酒店蹲守,却不料因为一时冲动,被判刑1年… (来源:裁判文书网) 据悉,男子王某是一位90后,几年前,他与妻子吴某从相识到相恋到结婚。婚后的前几年,二人的感情尚好,但随着时间的流逝,感情也越来越淡薄。 当天晚上,王某在家刷手机时,突然收到了一条银行卡的消费信息,消费的商户显示是附近的一家大酒店。 他知道,消费的只可能是一个人… 王某记得,妻子当天有事需要外出,晚上不会回来,可为何却出现在附近的酒店呢?结合听到的一些风言风语,王某立刻感觉大事不妙,直接打电话叫了两个朋友去“捉人”。 一路上,两个朋友不停的劝解王某不要冲动,保留好证据就行,王某虽然嘴上答应,到心里的怒火却未消几分。 三人火急火燎的来到酒店后,王某向前台出示了短信信息,假意是自己让别人订的房间,想获取关键信息…在得知吴某还未入住以后,王某和朋友又离开了酒店。 三人在酒店外蹲守了将近一个小时后,吴某挽着一位男子的胳膊向酒店内走去,王某见状,直接上前拉着吴某破口大骂,男子并不认识王某,以为是哪个地痞流氓,直接一拳朝着王某打来。 男子的举动直接激怒了王某及其朋友,三人按着男子就是一顿拳打脚踢,这个过程中,王某的姐夫得知消息也赶了过来,他担心发生意外,遂让王某将男子和吴某拉上车,车上协商解决此事。 如果此事能够正常协商,或许就不会发生之后的事,但令人唏嘘不已的是,一路上王某越想越气,中途两次停车殴打男子,导致男子多处受伤。后经鉴定,男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 警方了解到事情的经过后,结合对男子的体表检查记录,对动手的另外两人做出了行政处罚的决定,对王某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按理说,故意伤害罪案件属于民间纠纷引起,只要王某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且取得谅解,是可以对其从轻处罚的,但偏偏,王某在案发虽然认罪认罚,但拒绝一切赔礼道歉,更不谈赔偿的问题,男子也坚持要求对王某严惩。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男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所以王某的法定刑期为3年以下。 根据刑法第27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 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悔罪表现的关键之一就是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对方的谅解,但王某却坚称自己没有错,是男子错误在先,所以综合来看,王某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不符合缓刑适用的条件。 最终,检察机关将该案起诉到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定,王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与此同时,由于王某并未赔偿男子,且男子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所以法院判决王某赔偿男子7700余元。 特别注意!虽然男子提出了精神损害赔偿,但按照刑法的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只能是因犯罪行为产生的物质损失,故法院没有支持。 最后,王某的心情可以理解,但王某作为成年人,应当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而不是使用私人暴力解决问题,王某终究是用别人都过错惩罚了自己。那么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交流。
我说,岀来后杀死这一对狗男女,一顶2。
通奸既不犯法又不违规?你们都激动个啥?
偷人有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