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米易,男子相亲相到已婚女,还有两个孩子,男子却非常喜欢她,心甘情愿在一个月内

沙僧说事 2025-01-12 12:37:55

四川米易,男子相亲相到已婚女,还有两个孩子,男子却非常喜欢她,心甘情愿在一个月内,给已婚女花了2万多元,还给她的孩子19,000元的抚养费,已婚女说会和前夫离婚,可男子一等就等了一年多,已婚女终于离婚了,三个月后,已婚女结婚了,但是新郎却不是男子,男子又等她二婚离婚,然后在一起,可是两人办了酒席之后,女子又经常失踪,于是男子起诉女子,要求女子返还19000元。

(来源:米易县人民法院)

刘明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可迟迟没有找到对象,他沉默寡言的性格,老实本分的人品,要他随缘遇上一个对象真的太难了。

看着自己年龄越来越大,没办法,他只好走上相亲之路。

他很幸运,相亲到一位年轻漂亮的女子,这个女子就是王婷。

初见王婷,刘明真的是着迷了,他从没有见过这么温婉文静的女子,一频一笑都那么优雅,回眸一笑更是迷人,刘明喜欢上她了。

相亲结束后,他非常主动,他知道,如果自己再不主动,又将会错失良缘。

在他热情的追求下,他终于获得王婷的芳心,两人甜甜蜜蜜在一起。

恋爱的时光总是那么的美好,刘明从来没有遇过让自己如此心动的女子,他为王婷一郑千金。

不过这个王婷也太大手大脚了,在一个月时间里,竟然就花了他2万多元。这可是他辛辛苦苦攒下来的,他就是一个普通的人,工资并不高,这也算是他全部的积蓄了。

可谁让自己喜欢呢,刘明一想到自己如此喜欢王婷,他咬咬牙,就不在把钱放在心上,有一分给她花一分。

可不料,在相处当中,刘明意外得知,这个王婷竟然是没有离婚的,她还有丈夫,并且还有两个孩子。

得知这个消息,他感到天都塌了,他不愿失去王婷,只好问王婷是否会离婚,王婷信口旦旦地跟他说,这个婚她一定会离的。

有了这个承诺,刘明便等下去,他没想到的是,他这一等就等了一年多,王婷这才把离婚提上日程。

好不容易等王婷离了婚,他以为自己终于可以和王婷过上好日子了。

果然三个月之后王婷结婚了,然而这个新郎并不是刘明,刘明得知王婷二婚,非常伤心,这才不再对王婷抱有希望。

他以为他与王婷之间的缘分就这样结束了,谁知没过几个月,王婷又联系他,让刘明陪她去离婚,王婷与二婚丈夫也要离婚了。

刘明终于又等来机会,很快和王婷旧情复燃,这一次刘明深信王婷再也不会抛弃他了,他爱屋及乌,他替王婷给抚养费,每个月给王婷那两个孩子1000元的抚养费。

因为王婷一直跟刘明说她经济困难,她需要帮忙,刘明一心只想和王婷结婚,这才义不容辞地答应下来。

给了几个月的抚养费之后,王婷也终于答应和刘明办酒席了,后面刘明还给了12,000元的抚养费。

可是他们办完酒席没几个月,王婷又不安分了,经常夜不归宿,有时候联系都联系不上。

刘明这才认清了王婷的为人,这根本不是一个心甘情愿和他过日子的人,她就是一个不安分守己的女子。

刘明就是一个普普通通的男子,他挣钱有限,替王婷给的抚养费就已经竭尽他的所能了,如今王婷还如此不安分守己,他决定放弃这段姻缘。

当他下定这个决心,他想起他和王婷一路走来的分分合合,他觉得自己被王婷利用了,他给王婷孩子的那些抚养费,他觉得自己就是个大冤种,他咽不下这口气。

他找王婷要回那19,000元的抚养费,王婷说,这是刘明心甘情愿给的,不会返还,名一气之下将王婷告上法庭。

那么刘明的诉求是否会获得支持?

首先从王婷的为人说起,王婷在婚姻存续期间就出来相亲,和刘明在一起,实际上王婷的行为就是有违公序良俗的。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不但王婷的行为有为公序良俗,刘明明知道王婷还没有离婚,也要和她在一起,这也是有违公序良俗的,所以这个期间刘明给王婷花的所有的钱,刘明要回这些钱财,是得不到法律保护的。

其次,刘明在王婷已经离了婚的情况下,替王婷给孩子抚养费,实际上刘明并没有这个义务。

《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给孩子抚养费是王婷的义务,刘明替王婷给抚养费的行为可以认定为赠与行为是可以撤销的。

具体到本案中,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两人已经办了酒席,并且已经在一起生活了,在一起生活期间,有共同的生活费用,扣除这些共同的费用。

那19,000元的费用所剩不多,法院判决王婷须返还8000元给刘明。(来源:米易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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