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一座老旧居民楼里,这栋楼共有72户人家,大家商量着凑钱装一部电梯。每家

生活中的父与子 2025-01-09 12:27:41

广东广州,一座老旧居民楼里,这栋楼共有72户人家,大家商量着凑钱装一部电梯。每家每户需出资6688.64元,这个决定却遭到了402室老刘的强烈反对。他认为自己住在三楼,根本用不着电梯,出钱就是冤大头。尽管老刘和另两户人家极力反对,但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下,电梯还是装好了。看着其他邻居刷卡乘电梯上下楼,老刘心里很不是滋味,于是,他一纸诉状将69户邻居告上法庭,不仅要求补交电梯费使用电梯,还索赔10万元,声称电梯影响了他家的通风和采光。

(来源:广州法院)

这栋楼里的居民们,大多都是几十年的老邻居了。随着年纪渐长,特别是提着重物或者身体不舒服的时候,那几步楼梯简直就像是一座难以逾越的山。

于是,有人提出了装电梯的想法,立刻得到了大多数人的响应。

大家伙儿热热闹闹地商量着,算着账,每家每户该出多少钱,怎么出,都规划得清清楚楚。最后定下来,每家每户出6688.64元,就能把电梯装起来。

这个数目对大多数人来说,虽然不算小,但想到以后能轻轻松松地上下楼,也都觉得值了。

可是,402室的老刘却不这么认为。他觉得自己住在三楼,上下楼根本用不着电梯,出钱装电梯简直就是浪费。

他逢人就说:我这三楼,爬几步就到了,装什么电梯啊!我这钱要是出了,那就是冤大头!

有人劝他:老刘,你现在年轻力壮的,觉得爬楼梯没什么。可是你想想,万一哪天你老了,走不动了,或者提个重物上楼,那时候你后悔都来不及了。

老刘却撇撇嘴:那到时候再说呗,现在我可不出这个冤枉钱。

就这样,老刘不仅他自己不出钱,还拉着另外两户人家一起反对。可是,72户人家里,只有他们3户反对,这根本阻挡不了电梯的安装进程。

在老陈的带领下,大家伙儿凑齐了钱,办齐了手续,电梯很快就开始动工了。老刘看着楼下热火朝天的施工场景,心里虽然有些不是滋味,但也没什么办法。

他心想:哼,你们装吧,我反正不用,看你们能把我怎么样!

时间一天天过去,电梯终于装好了。邻居们纷纷拿着电梯卡,兴高采烈地乘着电梯上下楼。

老刘看在眼里,馋在心里。他每次爬楼梯的时候,都会忍不住想:要是我也能乘电梯就好了。

可是,他又不想出钱。怎么办呢?老刘眼珠一转,想出了个主意。

他找到邻居们说:你们这电梯装得好,可是你们看看,这电梯是不是影响了我家的通风和采光?我这厨房、浴室的窗户都开不开了,这可怎么行!

邻居们一听,都觉得很无奈。他们知道老刘这是找借口呢,但也不想和他多纠缠。可是老刘却不依不饶,他坚持要邻居们赔偿他10万元,作为通风和采光受影响的补偿。

邻居们当然不同意了,他们纷纷说:老刘,你这不是无理取闹吗?电梯装在外面,怎么会影响你家的通风和采光呢?你这就是想找个借口不出电梯钱吧!

老刘一听这话,立刻火了:我怎么无理取闹了?你们看看这电梯,是不是挡着我家的窗户了?我这可是有理有据的!

就这样,双方僵持不下。最后,老刘一狠心,把69户邻居都告上了法庭。他要求法院判决他补交电梯钱后使用电梯,并且要求邻居们赔偿他10万元的损失。

法庭上,老刘和邻居们各执一词。老刘坚持说电梯影响了他家的通风和采光,要求赔偿。而邻居们则说老刘这是无理取闹,不愿意赔偿。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呢?

老刘关于电梯影响其通风采光的主张:

根据《民法典》第283条规定,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但是,这一权利的行使必须基于合法权益确实受到侵害的事实。

在本案中,法院通过现场勘查发现,电梯的安装对老刘家的通风和采光影响并不大,并未达到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程度。因此,老刘要求赔偿10万元的请求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

老黄关于补交电梯钱后使用电梯的主张:

根据《民法典》第278条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事项应由业主共同决定,且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在本案中,72户业主中有69户同意安装电梯,满足了法律规定的条件,因此安装电梯的决定是合法有效的。

老刘作为业主之一,虽然当初反对安装电梯,但在电梯已经安装完毕且其他业主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的情况下,他要求补交电梯钱后使用电梯的请求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然而,老刘的行为也存在不当之处。他在电梯安装过程中持反对意见,并未履行出资义务。现在电梯安装完毕,他却又想享受电梯带来的便利,这无疑是一种搭便车的行为。

如果允许他这样做,那么对于其他已经履行出资义务的业主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

综合考虑以上因素,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进行了充分的权衡和考量。

最终,法院判决老刘支付电梯款6688.64元,取得电梯卡,有使用电梯的权利。但不支持他提出的10万元损失赔偿请求。(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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