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一只流浪小泰迪犬在小区吓到14周岁小女孩导致其从楼梯摔倒致十级伤残

沙僧说事 2025-01-09 08:56:09

新疆乌鲁木齐,一只流浪小泰迪犬在小区吓到14周岁小女孩导致其从楼梯摔倒致十级伤残后,好心投喂的女业主被公安机关认定已形成了饲养关系并对其行政处罚。女业主不服并两次告上法庭。均被驳回后,女孩家长拿着已经生效的处罚决定书,将女业主告上法庭索赔9.6万元。女业主辩称其不应为自己的好心行为买单。虽然法院也认可女业主是好心投喂,但还是判决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这是为什么呢?

(来源: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女子陈某家住在某小区。平时陈某在家吃完晚饭后,有到小区附近散步的习惯。

事发前不久,陈某像往常一样到小区附近散步时,因见一条无人看管的咖色小泰迪犬,非常可爱,主动取来食物对其喂养。

次日,陈某再经过此地时,又再次对这只小泰迪犬进行喂养,之后就变成了习惯。

事后陈某才得知,这条小泰迪犬是流浪犬,但陈某可能是因为家里人不同意等原因,并没有将这条小泰迪犬,抱回家饲养。

刚满14周岁的女孩小娜与陈某同住一个小区。但小娜及其家人并不认识陈某。

事发当天晚上21时许,小娜扔完垃圾走楼梯准备回家时,因被这只小泰迪犬突然窜出,导致受到惊吓,从楼梯上摔倒受伤。

小娜家长得知后立即报警并带小娜到医院就诊。经司法鉴定,小娜的左侧内踝骨折(累及骨骺)伤残程度,构成十级伤残。

民警通过监控视频及走访邻居证实,这只小泰迪犬经常跟随陈某进入小区的单元楼,且陈某承认自己经常会喂养该犬只。

公安机关认为,陈某的喂养行为已经与该犬只形成饲养关系,故其负有法定义务。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5条第1款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500元罚款。

据此,公安机关以陈某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为由,对其处以警告。

事后陈某不服并两次告上法庭。但一、二审法院均支持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两次驳回陈某的诉求。

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小娜家人以代理人身份,将陈某告上法庭。

民要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家长认为:

公安机关已经认定吓到小娜的犬只与陈某形成了饲养关系,故陈某末尽到管理义务,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赔偿小娜的医药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经济损失共计9.6万元。

陈某辩称:其只是好心喂养,并不是饲养行为,不应为其好心行为承担责任。

一审认为:

首先,民法典第8条规定,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中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公序良俗是指要求我们在日常进行的民事活动中要遵循最基本的社会公共秋序与善良风俗,遵循最基本的社会公德与道德。

法院不否认陈某的爱心行为,但其爱心行为已经构成了事实上的饲养人和犬只的管理人,故其应该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

其次,动物防疫法第30条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乌鲁木齐市养犬管理条例》第5条规定,公安机关是本市养犬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养犬管理并做好流浪大的收容工作。

该条例第3章养犬行为规范中也明确了养犬人的义务,

因此,陈某表达爱心,应当采用恰当方式,如其个人不具备饲养条件,应当将犬只送交符合规定的其他单位、个人饲养或者送交犬只收容场所。

陈某在自行饲养涉案犬只过程中,未按前述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任由该犬只自由出入单元,忽略邻里及其他人的可能对犬只产生恐惧的感受,已经构成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应为其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最后,基于陈某的行为构成民事侵权,且造成被侵权人身体十级伤残的后果,故家长索赔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诉求,于法有据。

《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受理。

综上,一审判定陈某赔偿家长8.6万元。

陈某不服并在上诉时又主张称:

公安机关已经认定为流浪犬,其只是基于爱心偶然、临时地喂养,没有达到长期和持续性,没有为流浪犬提供过临时性、固定性场所,没有形成事实上的饲养关系。

故,其不应承担责任。即便其有责任,小娜未尽到注意谨慎义务,也应承担责任。

二审认为:

陈某在公安机关的笔录中认可有投喂、洗澡、偶有留宿、剃毛、在小区遛狗、向邻里释明其是该犬主人等行为。结合证人证言,监控视频资料,可以认定陈某已形成该犬事实上的饲养人和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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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5-01-09 15:09

    同学们啊!这道理很简单啊,你虽说不是它的第一任主人,但也是第二任主人啊,法律规定在找不到前任主人的情况下,现任主人称担一切责任啊,你也🉑以向前任主人追讨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