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她三尺又何妨?云南昆明,女子的邻居老宅翻新,将两家共用的道路给占了。后经村委协调,邻居承诺留出2.95米的路,供女子一家通行。岂料,邻居建好房子后,又把预留的路给占了。女子气不过上门理论,却被邻居一把推倒导致受伤,治疗费花了2227.88元。事后,女子一纸诉状把邻居告上法庭,索赔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760.08元。可邻居却说,害怕女子拿锤子打她,拒绝赔偿!法院审理后这么判了!
(案例来源: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据悉,李某,1976年生,与敖某仙(1959年生)是邻居。
2024年7月,敖某仙家中的老宅重新翻修,侵占了两家的共同道路,两家因此发生了纠纷。
在村委的介入下,两家人签订了协议,约定敖某仙预留出2.95米的道路,供李某一家通行,并不得随意占用。
可是等敖某仙的新房建成之后,敖某仙却又在道路上,搭建起了一个雨棚,导致李某一家通行不便。
李某气不过,拿着锤子就找上门去,并与敖某仙发生口角。
期间,敖某仙推了一把李某,李某没有站稳倒在地上。后经医院诊断为:1.头皮挫裂伤;2.头皮血肿;3.轻型闭合性脑损伤。
李某共住院6天,花去医疗费2227.88元。另出院小结载明:住院期间需专人护理、加强营养。
事后,李某认为,敖某仙应该进行赔偿,一纸诉状将敖某仙告上法庭,索要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760.08元。并提出以下理由:
李某与敖某仙因道路问题发生纠纷,后经村委协调定下协议,可敖某仙不遵守协议,还将李某打伤。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李某围绕其诉讼请求,提交了人民调解口头协议登记表;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住院病人费用汇总清单、缴费单据。
敖某仙辩称:
事发当天,李某拿着锤子上门,情绪激动,并用锤子到处敲击,对敖某仙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敖某仙承认自己占用了道路,也承认自己将李某推倒并导致其受伤。不过这都是因为李某自身存在过错。故李某提出的赔偿诉求,敖某仙并不认可。
那么法院该如何判决呢?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被告人敖某仙是否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为查明案件事实,依法向当地派出所、村委调取了《协议》以及询问笔录,确定以下法律事实:
原告李某与被告敖某仙系邻居,因道路纠纷,敖某仙将李某推倒,并导致其受伤。住院期间,李某共计花费治疗费2000余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法院审理认为,敖某仙违反《协议》规定,私自占据道路,并侵害了李某的人身安全,对本案的发生具有过错。
故李某主张赔偿其经济损失的诉请,有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应予以支持。
另查明,李某与敖某仙发生纠纷,没有采取合法的途径解决,反而是来到被告人家中争吵,对本案的发生亦具有过错。
结合纠纷发生的起因、经过、过错等因素,法院认为原告的经济损失由双方分别承担50%。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敖某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李某经济损失2310.04元。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李某负担12.5元,由被告敖某仙负担12.5元。
对此你怎么认为?
法官这判决是增大民间对立,增加相互仇恨的一种方法。
为何要让
这就是丑陋的人,爱占便宜
支持李某把这个敖某仙一家都打死吧![打脸][打脸]
各打五十大板 该解决的事还是没解决
这次起诉人身伤害赔偿,盖房者过错是引起纠纷的根本原因,应该多判;原告方式不当,应该承担次要责任。所以应该75/25的责任比例。下次起诉宅基地侵占,有协议在前,起诉后大概率判为拆棚让路。
拿凶器上门被打死也应是活该。
超出的部分是违建,拆了!
所以现在社会越让畜牲只会越以为怕它
这法官判得不得劲!非法侵占道路是所有损害结果的根本原因,而且侵权方已承认,应该考虑其明知故犯的主体责任才对!
这作者小学上完了吗?前后矛盾的文章也能发出来?
有没有多占地不重要了么?
一寸山河一寸金
法官胡扯!
重点是没有合法解决,意思是这样法院能够吃两头了?明知故犯,能口头解决的何至于被侵害人自带工具去自行拆除?自带工具只对违权物品,怎么就被判对人身构成威胁呢?
一寸也不让,你的到那就做到那,很多人都是这种样,都以为占用了做好了就没啥说的了,一点屁大的地方都像占完,这种真不能让让了后面很难说的通
没说到重点,路的话问题没解决,以后还是一样闹!
这就是欺负老实人,你家里没人就欺负你了,家里有人敢动这个念头,房子给你拆了
告状最好选择有资质的正规法院去
告他拆了房子,占道。
乱扯一通狗屁不通,哪来的让她三尺?谁让谁三尺了?
有理没理,各打50大板
为什么当时建的时候不阻止?
和稀泥,和和和
你一退让,它就会认你好欺负
这个法官狗屁不通
除了和稀泥还是和稀泥!!!
这是什么时候的事?农村房屋宅基地确权还没有完成?
这次起诉人身伤害赔偿,下次起诉宅基地侵占,有协议在前,起诉后大概率判为拆墙让路。
不是被告起好房子🏠了么,这样说又有什么用哦
这个真应该要求她拆了重建
这条街哪里有
为什么各打五十大板,法官是为了不推荐上门理论容易出命案,却不知农民按正常法律程序走,耗时间又伤神
迎锤而上,不应认为有危险
一般都有留路,宅基地多大,留多大路都有规定的
算了把这邻居不怕死,门对门你这样搞还怎么和气生财
多占才是主因!
和稀泥专业户!
糊涂仙判明白事,公共资源为什么个人占有?
放个车别挪
看出法官脑子有毛病,为啥道路不恢复原貌呢
小时候 爸爸不在家 堂哥也拆我们牛舍建房子
这种人法律不收拾她到哪里都是祸害。
又是和稀泥,各打五十大板!
占的路呢就这样不了了之了吗
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