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女子报警称酒后被一男子带到酒店开房,并遭到侵犯。警方介入后,女子又矢口否认

火龙果看天下 2025-01-09 08:53:53

四川,女子报警称酒后被一男子带到酒店开房,并遭到侵犯。警方介入后,女子又矢口否认,称只是对男子的态度不满意,想要个说法。之后,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男的给女子一次性支付3万元。女子不再追究他的法律责任。男的支付了7000元后突然反悔,女子起诉到法院,要求男子支付剩余的2.3万元,法院判决,女子傻眼!

李大荣一觉醒来,发现自己身无寸缕躺在酒店的床上,旁边还有一男子。

她顿时蒙圈,一骨碌爬起来,慌忙把衣服胡乱的穿上,跑到卫生间用冷水洗了个脸。

被冷水一刺激,酒醒了,她才回想起来,昨晚自己喝断片了,被唐青带到酒店。。

后来发生了什么,她一点也记不起来。

李大荣叫醒唐青想问他怎么回事,唐青正睡得好好的,被李大荣硬拉起来。

他顿时来了起床气,没好气的说:“滚一边去,没看到老子在睡觉吗?”

李大荣本以为唐青会怜香惜玉,没想到反而被骂了一顿,委屈的直哭。

她冲着唐青大喊:“你对我干了什么。”并大哭大闹要报警,让警方来抓他,并用手机拍现场。

唐青想都没想就说:“你报啊,开房是咱俩说好的,还是你先提的,你翻脸不认人,我这留着证据了。”

李大荣这时也想起来了,昨晚确实是两人商量好的,但她还是想让唐青哄哄她。

唐青早就厌烦了李大荣的矫情,认为她就是胡闹,理都不理她,结果李大荣还真报了警。

昨晚李大荣被朋友邀请去喝酒唱歌,她怕自己喝多了没人照顾,就叫了唐青陪着。

狂欢一直持续到深夜,李大荣喝的路都走不了,她不敢回家怕被骂,只好求唐青去酒店开个房间。

早上清醒后,她知道是怎么回事,但撒娇撒错了地方,唐青根本不惯着他,还发脾气骂了她一顿。

李大荣觉得委屈,就报警谎称自己酒后被唐青带到酒店侵犯了。

民警接警后,很快赶到酒店,李大荣当时就害怕了。

她赶紧改口说两人是情侣,只是对唐青的态度不满意。

她认为唐青不想负责,两人发生了争吵,所以才报了假警,只是想让男的给一个说法。

民警教育了李大荣一顿,报假警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唐青吓坏了,李大荣这哪是矫情,差点把自己送进去,他当即提出分手。

李大荣不干了,你说分手就分手,提上裤子不认人,那我算怎么回事?

李大荣认为自己吃了亏,让唐青赔钱,唐青怕李大荣再报警,就答应了。

双方讨价还价,最后说好唐青给李大荣3万两人分手,李大荣不再追究唐青的法律责任。

李大荣怕唐青反悔,2人还定了个协议,注明调解协议双方都签了字。

唐青给李大荣转账了7000块钱后,觉得不划算反悔了,他不搭理李大荣,还拉黑了她所有的联系方式。

李大荣气坏了,把唐青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唐青按照协议赔偿剩余的2.3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大荣要求唐青赔偿3万元,需要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唐青确实对其实施了加害行为

也就是说,如果唐青在李大荣不同意的情况下,对他实施了不法侵害,需要李大荣举证来证明。

法庭上,李大荣对此未作答辩,也未向法院提交证据。因此,让唐青赔偿3万元不符合法律规定,双方签订的协议,被认定为无效。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该如何认定呢?

1、李大荣报假警的行为是违法的。

报假警属于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1)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李大荣虽然在民警赶到后改口,但她报假警的行为已经产生了不良影响。

2、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被法院认定该协议无效。

李大荣和唐青签订的协议缺乏真实的法律基础。

《民法典》第143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因李大荣无法证明唐青对其实施了加害行为。协议的达成并非基于合法、真实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不符合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条件。

3、法院对李大荣要求唐青赔偿3万元的诉求不予支持。

《民事诉讼法》第67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李大荣主张唐青对其进行了不法侵害并要求赔偿, 须提供证据来证明这一主张。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第8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李大荣未提供证据证明,唐青是在违背其意愿情况下对其实施了不法侵害。

李大荣要求唐青承担3万元的赔偿责任,不符合法律规定,且有违善良风俗。

双方签订的调解协议认定为无效。

最终,法院驳回了李大荣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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