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70多位租客被要求10天内搬离

匀枫财技大兜底 2025-01-08 16:03:00

#广州70多位租客被要求10天内搬离#租赁权如何被保护?这一直是一个热议的问题。尤其是房屋买卖过程中,住户的合法租赁权益如何被保护?其实在民法典中也已经说得清清楚楚,那就是在租赁合同有效的情况下,新房东也必须按照原合同行事,解除合同也必须要按约进行赔偿。

广州天河区棠下大片北一巷18号福星公寓,70多户租客接到原房东群发的短信,要求在十天内,也就是2024年12月31日前全部搬走。因为他已经将房子卖了,而他承诺给新房东的交房日期就是年底之前。而新房东要将房屋重新装修,所以需要腾空租户。

但是70多户租客,有约10位租客租房合同未到期,其他租客合同到期后未续约,但依然按月支付房租居住。那么也就意味着,原房东必须采取不同的方法来解决问题。

租房合同未到期的,如果要解除租约,就要支付违约金,不可能仅仅仅提前时间通知就能单方面解除合同。而那些没有续约的到期租户,虽然形成了事实的租赁关系,但是租赁期限自动就变成了不定期,也就意味着房东可以随时解除事实租赁关系,不过得给予以合理搬迁的期限。那么现在给10天也是属于在合理时间范围之内。

所以签署一个有效的法律合同是非常重要的,虽然到期了,不签续约合同对双方都很方便,但是现在看发生变故时,是不是租客就处于被动地位呢?有可能最少丧失一个月租金的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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