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邵阳,老人退休后一直独自居住生活,年迈后患病,需要不定期住院,他希望儿子给予自己经济帮助。可儿子却说父亲退休工资高,自己经济困难,拒绝帮助父亲。老人直接将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儿子每个月给自己2000元生活费,可儿子还是说父亲有退休工资和医保,足够生活了,无需自己赡养,可法院却给出了不同看法。
(来源:新邵法院)
要不是到了万不得已的情况下,老何是不会联系自己的儿子何石安过来照顾自己的,这么多年,他们父子二人的关系并不亲近。
自从退休后,老何就一直独自一人在农村老家生活居住。他每个月有退休工资,生活尚且还能自理,退休后的日子,也算能自给自足。
可毕竟岁月不饶人,上了年岁,老何渐渐感觉身体不适。
经检查,他患有颈椎病、脑动脉血管硬化等疾病,算下来,每年不定期住院3次左右,还需要长期固定服药。
每次生病住院,老何都特别希望儿子过来照顾自己,妻子早逝,自己能依靠的就只有儿子何石安了。可何石安每次都说自己忙,没时间,让老何自己想办法。
老何躺在医院,生活无法自理,只能花钱找个护工,照顾他的起居生活。
可这样一来,他每个月2700元的退休工资就不够花了。
因为每次住院报销完后,他还需要自费4000元左右,另外,还要支付1800元的护工工资。
这么多年下来,老何早已经入不敷出了,他希望儿子能够给自己一定的帮助,可何石安既不照料年迈的父亲,也不给予父亲任何的经济帮助。
老何很是气恼,怒斥儿子不孝顺,可何石安却说,父亲的退休工资高,日子已经过的很滋润了,不像自己,经济压力大。
老何一气之下,将儿子告上了法庭,要求儿子每月向自己支付2000元赡养费。
老何认为儿子何石安对自己有法定赡养义务,自己已经年过8旬,没有了劳动能力,又因为患病,身体行动不便,生活无法自理,他希望儿子能够对自己尽到赡养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5条规定: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老何说既然儿子无法亲自照料自己,那么自己请护工照料自己的生活起居,儿子应当支付每月向自己支付2000元赡养费。
《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可何石安却认为父亲不属于生活困难的父母,他说父亲每个月有2700元退休工资,父亲虽然偶尔生病,但是有职工医保,大部分费用都能报销,因此父亲生活并不困难。
父亲应当体谅自己的处境,自己经济有限,压根就负担不了每个月2000元的赡养费。
父子二人闹上法庭,法院会如何审理判决呢?父母有退休工资,儿女可以不给赡养费吗?
《民法典》第26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赡养义务是基于亲子关系而产生的法定义务,父母有退休工资并不意味着子女可以免除赡养义务。
父母可能会面临一些突发的情况或者意外支出,比如重大疾病的医疗费用支出等,这种情况下,子女应当给予父母必要的帮助。
《刑法》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百善孝为先,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父母有需要时,子女应当根据父母的实际情况,承担起照顾父母的责任。
在本案中,老何虽然每月有2700元退休工资,但是他因患病,需要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另外,他的生活无法自理,需要请护工照顾。
法院核实:老何的收入已经无法满足其生活所需的情形,因此,他有权要求赡养人给予相应的赡养费用。
最终,法院判定何石安每月向老何支付900元赡养费。
对此,你怎么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