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男子给第三者807万,很快就被妻子发现,妻子将第三者告上法院,要求退还807万元,法院支持妻子的请求,可第三者拒不归还,妻子申请强制执行,第三者赶紧转移财产,她还签订虚假买卖合同,把房产过户,很快就被法院发现,第三者被抓捕,法院的判决亮了!
(内容来自:极目新闻)
男人有钱就变坏,这话就像魔咒一样,周娟也没能幸免。
周娟和高军是出了名的恩爱夫妻,两人结婚之后,一起创业,钱挣了不少,日子越过越好。
亲朋好友无比羡慕,说他们是神仙眷侣,出双入对,感情好得不得了。
随着生意越做越大,钱越挣越多,高军也变得越发的忙碌。
他回家的次数越来越少,最后变得屈指可数。
周娟心里有些疑虑,但她还是选择相信高军,觉得他如此奋斗,都是为了这个家里。
可她没想有到,高军所谓的忙碌,竟然是在外面找了第三者。
第三者名叫罗小梅,长得十分漂亮,高军被她迷住,对她出手极为阔绰,给她买了房子车位,给她的财产有807万之多。
这些钱,都是周娟和高军夫妻共同财产,周娟一心为家,付出了自己的所有。
纸里包不住火,终于有一天,周娟得知了真相,她心如刀绞,恨得咬牙切齿。
自己辛苦打拼下来的家业,就这样被另一个女人轻易夺走,周娟决不甘心,那是她日日夜夜辛苦奋斗的结果。
她没功夫去想能不能原谅高军,她觉得现在再谈感情已经十分可笑。
她满脑子都是怎么把钱给要回来,这笔钱哪怕一把火烧掉,也不能白白落到第三者手里。
周娟立刻行动,开始收集各种证据,她翻看高军的转账记录,每一笔银行流水都仔细核对。
她发现罗小梅名下,不但有房子,还有车位,都是高军创造出的杰作。
收集完毕,手里有了完整的证据,周娟立刻把罗小梅告上法庭。
法庭上,铁证如山,无论罗小梅如何狡辩,面对证据,她也无可奈何。
法院判决,罗小梅必须如数归还807万夫妻共同财产。
到手的鸭子眼看要飞,罗小梅哪儿肯干?
她摆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样子,就是不肯执行法院的判决。
周娟又气又急,绝不能让这个第三者嚣张下去。
她再次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无论如何也得要回这笔巨款。
法院调查罗小梅的银行流水时,发现了异常的大额资金变动。
原本登记在罗小梅名下的房产也办理了过户手续。
罗小梅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法院依法将相关犯罪线索移送给了公安机关,请求协助调查并追究罗小梅的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接到线索后,立即展开行动,将罗小梅抓获归案。
罗小梅低下了头,无法狡辩,她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原来,她不甘心,这才精心策划了一场资产转移的大戏。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807万,是高军和周梅夫妻共同财产,高军无权单独处置。
高军单方面赠与罗小梅的财产,侵犯了周娟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153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154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高军与罗小梅之间的赠与行为,不仅违反了夫妻间对共同财产处理的平等原则,也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
因此,该赠与行为无效,罗小梅需归还所收受的周娟和高军的夫妻共同财产。
《刑法》第313条规定,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罗小梅在法院判决其归还高军赠与的财产后,拒不执行判决,并转移资产以逃避法律制裁,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最终,罗小梅给付周娟130万现金和转让价值630万的房产和车位。
法院认定罗小梅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拘役6个月。
偷鸡不成蚀把米,要知今日,何必当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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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