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一男子赠与情人807万,被妻子发现后,大怒,认为这是夫妻共同财产,丈夫无权单方面赠与,将情人告上法庭,要求情人归还。法院支持了妻子的申诉,判情人归还807万。岂料,情人拒不执行。妻子仅用一招追回财产,又让情人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
(案例来源:极目新闻)
周莉莉和丈夫高伟是对人人羡慕的恩爱夫妻,他们夫妻同心其利断金,事业上取得了成功,拥有了令人望尘莫及的财富。
然而“男人有钱就变坏”这句话在高伟身上验证了。
当周莉莉发现丈夫在外面有了情人周宏,并先后给了周宏共计807万后,愤怒不已。
她没想到看似恩爱的夫妻,实则早已经千疮百孔,她来不及思考是否原谅丈夫,眼下最要紧的是追回自己的财产。
于是,周莉莉马上收集了证据,随后,又将周宏告上法庭。
在证据面前罗宏无法否认事实,法院判决高伟单方面赠与无效,周宏归还807万。
到嘴的肉再吐出来,罗宏当然不愿意执行判决。她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态度,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周莉莉暴怒,又申请了强制执行。但罗宏却采取了逃避的策略,不仅拒不到庭接受询问,还拒不申报财产,与执行人员玩起了“躲猫猫”的游戏。
法院的调查人员发现,罗宏银行流水出现了大额变动,同时她名下的房产也悄然过户。
这些异常举动引起了法院的高度警觉,他们依法将周宏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犯罪线索移送给了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迅速行动,最终将罗宏抓获归案。
在审讯过程中,罗宏不得不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她为了逃避执行,将现金藏匿起来,并通过签订虚假的买卖合同,将名下的房产和车辆过户给了案外人。
那么,我们从法律的角度,来认定一下此事。
1、高伟有权利单方面赠与罗宏807万吗?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方不经过另一方同意无权处置。
这807万是周莉莉和高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高伟无权单方面赠与,也就是高伟单方面赠与是无效的。
《刑法》规定:对于赠与行为导致受赠人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权益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赠与行为。
周莉莉有权利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财产不被侵害。
2、罗宏第三者插足别人的婚姻,违背公序良俗,她的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民法典》第8条明文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罗宏明智之举应该立即执行法院判决,归还807万,不然,等待她不仅仅是归还赠与的财产这么简单了,还将被追究刑事法责任。
3、法院最后是这样判决的。
《民法典》第1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罗宏明知道高伟与周莉莉系夫妻关系,其取得的赠与财产也非善意取得。
高伟的赠与行为违背了法律规定,同时也违反了社会公德及公序良俗,其赠与罗宏财产的行为无效。
最后,罗宏与周莉莉达成执行和解,给付周莉莉130万现金和转让价值630万的房产和车位,周莉莉自愿放弃其他权益。
法院认定罗宏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7个月。
(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