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男子兄弟二人,但是弟弟拒绝赡养父母,男子独自赡养父母长达20多年。父亲因车祸去世,男子获得赔偿款100万,弟弟要求平分。男子认为弟弟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无权平分。双方协商未果,男子弟弟将其起诉至法院,法院判了。(案例来源于网络,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张大国、张二强的父母含辛茹苦地将他们养大,并拿出全部积蓄为他们盖房结婚。然而,办完这些事情后,两位老人年事渐高,身体也越来越差,不能劳动挣钱,需要他们两人赡养。
张大国,作为家中的长子,生性憨厚老实,秉持着传统的孝道观念,毅然决然地承担起了赡养父母的重任
而张二强却截然不同,他自私自利,一心只想着自己的小日子。面对年迈体弱的父母,他不仅没有尽到丝毫的赡养义务,还嫌父母是累赘,时常对父母恶语相向。
终于,在一次激烈的争吵后,他竟狠心地抛下父母,带着全家去城里生活。父母生病有事,打他电话从来不接,从此消失得无影无踪,仿佛这个家与他再无任何关系。
日子一天天过去,父母在张大国的悉心照料下,安享晚年。前几年,母亲因为生病去世,张大国也联系不到弟弟,独自为母亲办理了丧事。
就在不久前的一天,父亲在外出时不幸遭遇车祸,生命垂危。虽经医院全力抢救,但最终还是没能挽回父亲的生命,肇事方和保险公司共同赔偿了100万元。
就在一家人还沉浸在悲痛之中时,消失多年的张二强却突然出现了。他一出现便直奔主题,直言这笔赔偿金他有份,必须要与大哥平分,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 张二强理直气壮地说道:“大哥,这钱是父亲用命换来的,我也是父亲的儿子,按照法律规定,我有权利分得这笔钱,你不能独吞。”
他的眼神中闪丝毫没有对父亲离世的悲痛,也没有对自己多年未尽赡养义务的愧疚。
张大国愤怒地驳斥道:“二强,你还有脸回来要钱?这些年父母生病卧床,你在哪里?家里的农活忙不过来,你又在哪里?你对父母不闻不问,不尽一点赡养的责任,现在父亲走了,你却像个吸血鬼一样回来分钱,你对得起父母的养育之恩吗?这钱你一分都别想拿走!”
兄弟俩为此事僵持不下,互不相让,最终张二强一纸诉状将张大国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张二强提出自己的诉讼理由
他表示,他和张大国同为父亲的儿子,在法律上都属于法定继承人。根据《民法典》第 1127 条规定,遗产应当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如今父亲去世留下这笔赔偿金,他有权获得属于他的那一份,大哥无权独占。
张大国则反驳称,这些年张二强从未对父母尽过赡养义务,是他一个人含辛茹苦地照顾父母。父母生病时,是他在床前伺候;家里揭不开锅时,是他四处奔波借钱买粮。张二强他早已抛弃了这个家,根本没有资格来分这笔钱。请求法庭主持公道,不能让这种不孝之人得逞。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 1181 条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这笔死亡赔偿金的请求权主体是死者的近亲属。
然而,死亡赔偿金并非遗产,它是对死者近亲属所遭受的精神痛苦和经济损失的一种补偿。在本案中,虽然张二强和张大国同为死者的儿子,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但在遗产分配时,必须要考虑到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赡养情况等因素。
张大国多年来一直尽心尽力地赡养父母,承担了家庭的全部责任,在父母的晚年生活中付出了巨大的心血和努力。而张二强在有能力赡养父母的情况下,却选择逃避责任,遗弃父母多年,这种行为是违背公序良俗和法律精神的。
根据《民法典》第 1130 条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因此,综合本案的实际情况,法院判决,100 万赔偿金除去丧葬费后,张大国分得 70%,张二强分得 30%。这样的判决既符合法律规定,也体现了公平正义的原则,旨在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同时也对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行为予以警示。
一审判决后,张二强对这个结果表示不服,他认为自己作为法定继承人,应该与大哥平分赔偿金,于是提起上诉。
然而,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一审法院事实认定清楚,判决合情合理,符合社会公德和公平正义的原则,最终驳回了张二强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给一成十万都嫌给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