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女子家中漏水,于是就在网上预约了上门服务,工人来到现场后,如通过打孔注胶的方式,很快就堵住了漏水,然而,活是干完了,可是女子一听要交20000元的维修费后,女子当即报了警。
据悉,周女士家中的卫生间有漏水的痕迹,于是就在网上找了一家防水公司,很快,施工人员便上门进行了服务,通过打孔注胶的方式,将周女士家中漏水点给堵上了。
但是,在注胶的时候,周女士选择的是320元一斤的胶水,维修师傅告诉周女士,一般5到10斤胶水就能塞满漏点,一般不会超过20斤。
于是,周女士就同意了,然而,维修师傅一共注入了70多斤胶水,才将漏水点给堵住,这样算下来,一共是2万元左右的费用。
无奈,周女士选择了报警,起初,警方按照一般民事纠纷对双方进行了调解,最后,周女士付了12000元费用后,双方达成了和解。
然而,就在当天晚上,物业却找到了周女士,称周女士向下水道灌入了很多白色的胶状物,堵塞了下水道,周女士这才恍然大悟,原来对方直接将胶水灌入了下水道。
于是,周女士再次求助了警方。
有人说,说实话,我看到车顶上挂着专修漏水的牌子,我就直到十有八九就是诈骗。
还有人说,我今年也是差点被这样骗了,当时网上搜索的广告,看着对方修补漏水点的视频可好了,但是联系上对方,等对方来了以后只是拿着简易的工具,我直接回绝了。
那么,从法律上来讲,这些防水公司或者是施工人员的行为,应该如何认定?
首先,周女士通过网络寻找到防水公司,防水公司安排施工人员到周女士家中施工,那么,双方建立了服务合同的性质。
既然是合同,所以,施工人员有义务提前告知周女士拟收费的项目,以及预估的费用。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六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根据不同交易条件实行不同价格的,应当标明交易条件以及与其对应的价格。
因此,作为施工人员,需要进行明码标价,否则就侵犯了周女士的知情权。
然而,接下来施工人员竟然将胶水直接注入了下水道,从而多收取了周女士的费用,其实,这样的行为属于消费欺诈。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周女士享有退一赔三的权利,即退回12000元并要求36000元的赔偿。
然而,警方深入调查后发现,不仅周女士遇到了这样的事情,还有季先生支付了4.8万元,以及崔女士支付了1.7万万灯十多名顾客,都被这家防水公司收取了不菲的费用,经过清点,一共是14名顾客收取了23万的费用,而这样的胶水价值仅仅2.5元一斤,所以,警方以诈骗罪对此案进行了立案处理。
此时,由于受害人众多,加上防水公司收取的费用过高,以及使用的胶水明显是以次充好,那么,这就超过了普通的消费欺诈,而是一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诈骗行为了。
最终,法院审理后,相关人员被处以了三年三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其实,当家里漏水的时候,可以先找一下物业来看看,确定原因后,到底是做胶水堵漏还是拆掉重新做防水。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物业要解决就不会找外面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