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通城,男子李浩然发现18岁的大女儿越长越不像自己,且大女儿是妻子王慧怀孕7个月生下的,这让他心生疑虑。为打消怀疑,他背着妻子给大女儿和小女儿都做了亲子鉴定,结果显示大女儿并非亲生,小女儿才是亲生的。愤怒之下,李浩然将王慧告上法庭,要求赔偿23万抚养费及精神损失费。王慧却称李浩然揣着明白装糊涂,两人婚前就已知道自己怀孕,且从未发生过关系。
(案例来源:头条新闻)
李浩然和王慧是一对恩爱的夫妻。他们有两个可爱的女儿,大女儿已经18岁,亭亭玉立;小女儿还在上小学,活泼可爱。然而,这个看似幸福美满的家庭,却隐藏着一个不为人知的秘密。
李浩然一直是个负责任的好父亲,对两个女儿呵护备至。但随着大女儿逐渐长大,他越来越觉得女儿长得不像自己,反而与邻居家的孩子有几分相似。这个念头在他心里挥之不去,像一块巨石压在他的心头。
终于有一天,他鼓起勇气向妻子王慧提出了这个疑问。王慧却显得有些惊慌失措,言语闪烁其词,无法给出合理的解释。这让李浩然更加怀疑,他决定背着妻子,悄悄给两个女儿做亲子鉴定。
鉴定结果出来的那一刻,李浩然整个人愣在原地。大女儿竟然不是他亲生的!而小女儿却是他的骨肉。他无法接受这个残酷的事实,感觉自己这么多年的付出都化为了乌有。
愤怒之下,李浩然找到了王慧,质问她为什么要欺骗自己。王慧却显得理直气壮:你怎么揣着明白装糊涂呢?难道你忘了吗?
我们认识一个月的时候,我就怀孕了,咱俩根本都没发生过关系,孩子怎么可能是你的?你心里都没点数吗?现在你又来倒打一耙,说我骗了你,这样有意思吗?
李浩然听着王慧的狡辩,气得浑身发抖。他觉得自己被彻底欺骗了,这么多年的感情和付出都喂了狗。他决定不再忍气吞声,而是要将王慧告上法庭,为自己讨回公道。
在法庭上,李浩然提出了自己的诉求:要求王慧赔偿自己23万的抚养费以及精神损失费。他觉得自己替别人养了18年的女儿,花了大量的人力和精力,如今却得知真相,这对他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打击。
王慧则坚称自己从未欺骗过李浩然,称李浩然婚前就知道自己怀孕的事实。她认为李浩然是成年人,心知肚明大女儿不是他的亲骨肉,如今却来倒打一耙,实在是不可理喻。
双方各执一词,法庭上气氛紧张。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呢?
李浩然的诉求:
李浩然认为,自己替别人养了18年的女儿,倾注了大量的感情和金钱,如今得知真相,要求王慧赔偿自己23万的抚养费以及精神损失费是合情合理的。
根据《民法典》第1183条的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李浩然认为自己因被欺骗而抚养了非亲生子女,遭受了巨大的精神打击,因此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是有法律依据的。
同时,李浩然认为自己对大女儿倾注了大量的抚养费用,这些费用本应由大女儿的亲生父亲承担。如今自己得知真相,要求王慧返还这些抚养费也是合理的。
王慧的抗辩:
王慧则坚称自己从未欺骗过李浩然,称李浩然婚前就知道自己怀孕的事实。她认为自己没有过错,因此拒绝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王慧认为自己没有违反这一原则,因为她从未故意欺骗过李浩然。
她认为李浩然是成年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不应该将责任推给她。
法院审理: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充分考虑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证据。
法院认为,虽然王慧坚称李浩然婚前就知道自己怀孕的事实,但并未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这一点。
而李浩然则提供了亲子鉴定结果作为证据,证明大女儿并非他的亲生子女。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与他人通奸生育了子女,隐瞒真情,另一方受欺骗而抚养了非亲生子女,其中离婚后给付的抚育费,受骗方要求返还的,可酌情返还。
法院认为,李浩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抚养了非亲生子女18年,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因此,他有权要求王慧赔偿抚养费和精神损失费。
然而,考虑到王慧的经济状况和实际情况,法院认为全额赔偿23万可能过于苛刻。经过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王慧赔偿李浩然5万元抚养费,并承担部分精神损失费。
同时,双方决定各让一步,大女儿已经年满18周岁,不再涉及抚养问题;小女儿的抚养权归李浩然,王慧有权探望。
有网友表示支持李浩然的维权行为,认为他应该为自己讨回公道;也有网友认为王慧的行为太过分,欺骗了李浩然这么多年;还有网友表示同情大女儿,认为她无辜地卷入了这场纷争中。
在婚姻关系中,诚实和信任是最重要的基石。如果一方隐瞒真相、欺骗另一方,那么这段婚姻迟早会走向破裂。
无论遭遇什么困境和挫折,都应该保持一颗善良和正直的心,勇敢地面对生活、追求幸福。愿我们都能珍惜眼前的幸福、守护好自己的家庭、创造出更加美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