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良心!广州,女子常年定期国外,母亲去世都没回来,也从未尽过赡养义务,母亲临终前放心不下女子,要求父亲和哥哥把他们唯一的房子过户给女子,父亲和哥哥听话照做,谁料,母亲刚走两年,女子就要求父亲腾房,父亲以没地方住为由拒绝了,没想到,女子竟把父亲告上法庭,要求父亲把房子还给她,最终法院这么判。
(案例来源: 南方都市报 )
赵国华接到女儿赵玉芝的电话,她说,她过两天回国一趟,说完,女儿匆匆把电话挂了。
赵国华听到这个消息,满心欢喜,激动得像个孩子,他都不记得女儿多久没回国了,她这是想他这个老父亲了吗?
原来,赵国华和老伴生有一儿一女,两个孩子长大成家后,就搬到国外生活。
2007年的时候,赵国华和老伴在广州买了套房子,写的是夫妻俩的名字。
之后,儿子赵斌拿到绿卡后,搬回国定居,而女儿赵玉芝一直不回来。
两年前,赵国华的老伴生病,她一心想着女儿,可赵玉芝却以工作忙为由,没回国探望。
赵国华的老伴一心惦记着女儿,她要求赵国华和儿子把房子登记在女儿名下,让她在国内有个栖身之所。
为了不让老伴留下遗憾,赵国华和儿子听话照做,把房子过户到赵玉芝名下。
不久后,赵国华的老伴带着遗憾离开人世,赵玉芝还是工作忙,没能回来参加母亲的丧礼。
如今,女儿就要回来了,赵国华怎么不高兴。
那天晚上,他辗转难眠,一心想着,女儿准备回来了,他该做哪些准备来迎接女儿。
他心想,第二天要去买一些女儿爱吃,爱喝的东西放在家里,还要把房间整理得整齐干净一些。
人老了,记性不好,睡不着,半夜他干脆爬起来,把需要做的事情,记在本子上,以免自己忘了。
他边写边想,生怕漏了哪个细节。
两天后,赵玉芝终于回来了,赵国华看到多年未见的女儿,竟激动得说不出话来。
如果老伴还在世,她得多开心啊,她临终前心心念念想要见女儿,只是因为女儿忙,最终,带着遗憾离开。
想到这,赵国华不禁叹了口气,不过女儿现在回来了,回来就好,他边说边点头。
赵玉芝进门后,绕着房子里各个角落转了一圈,最后转身问道: 爸爸,我们这房子买了有 10多年了吧?
赵国华点点头,说是2007年买的,这可是我和你的妈妈花了我们所有积蓄买下的。
“爸爸,我工作不稳定,房贷车贷,各种开支压得我喘不过气来,我想把我这房子卖了,贴补家用”赵玉芝打断赵国华的话说道。
赵国华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他惊讶地看着赵玉芝,这还是他那个乖巧懂事的女儿吗,她怎么说出这么没良心的话?
这个房子他住了十多年,已经有感情了,这里有他太多的回忆和念想,更何况,把房子卖了,他住哪里?
所以,赵国华打断赵玉芝的话,问道“你把房子卖了,让爸住哪里?”
爸爸,你可以去跟哥哥住,甚至可以出去租套房子,不都可以吗?
赵国华终于明白,原来这才是赵玉芝回国的真正原因,他气啊,气女儿变了样,心她没那么善良了。
赵国华说,无论如何都不能卖,女儿回答他: 这是我的房子,我想怎么做就怎么做。
赵国华坚决不答应,赵玉芝气得火冒三丈,直接把赵国华告上法庭,要求父亲腾房。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个事呢?
1、赵玉芝没有赡养父母的行为是违法的。
根据《民法典》第26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赵玉芝成年后出国定居国外,很少回国,没有对父母尽到赡养义务,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
2、成年子女不赡养父母,父母有权利向法院起诉。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第十五条: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医疗费用。
第十九条: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本案中,赵玉芝出国后就很少回来,母亲生病期间,她从未参与照顾。
如果子女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父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并支付赡养费等。
此外,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在遗产继承方面可能会少分或者不分遗产。
3、法院判决?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 房子是以赵玉芝母亲和赵玉芝哥哥购买登记,赵国华在房子里居住了15 年。
而赵玉芝在母亲过世后,因父亲和哥哥放弃继承涉案房产份额而继受取得。
赵国华无侵占房屋行为,赵玉芝常年在国外生活,未近身照顾父亲尽赡养义务,也未提出赵国华能接受的后续居住方案,只是强调自身权利和困难。
法院认为赵玉芝要求父亲腾房的诉请,违反公序良俗原则,予以驳回。
对于这件事,你们怎么看?
都是父母教出来的,自己住的房子干嘛要过户给女儿?就是过户不也要说明父母百年归老时再给吗?明知母亲重病到去世都没回来的女儿,还过户房子给她?不是活该?
被西方思想洗脑的人,只有金钱与利益,哪有亲情,更无孝顺与赡养父母的思想。也太难为她了?!……
活该,自己教出的东西自己受着。
不值得同情,自作自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