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女子父亲去世,女子陪母亲散心,谁知看见丈夫挽着别的女子逛街,还和别人生了孩子,女子大怒,冲上去和他们撕扯,母亲上前劝架,心脏病发作猝死,女子给母亲办完后事,提出离婚,谁知丈夫厚颜无耻,竟然要求分割女子父母留下的2套房子,女子拒绝,俩人闹上法院,丈夫最终分走了女子父母一半的房子!
(内容来自: 澎湃新闻客户端)
父亲走了,母亲的天塌了,从那以后,林梅看着母亲,肉眼可见的消瘦下去,她神思恍惚,心已经被父亲带走。
林梅看在眼里,十分的心疼,她用尽所有办法,只为能让母亲的心情稍有好转。
年初的时候,外面依然寒冷,但是也能看见树梢田地上,已经有了一丝的暖意。
林梅带着母亲,来到了街上,看着街道两边,人来人往,母亲的脸上,渐渐有了笑意。
林梅想让母亲呼吸一下新鲜空气,再给她买几件新衣,这样一来,就会焕然一新,生活必经还要继续下去。
她们在街上正走,说着过去,又说起了天气,继而又说到了父亲和母亲的故事。
母亲长叹一声,虽说老一辈的婚姻也不是十分尽如人意,但相濡以沫几十年,早已成了彼此的血肉,父亲的离去,让母亲痛断肝肠。
林梅心里感叹,想起自己和曾勇的婚姻,这婚姻不痛不痒也过去了二十年,早已没了当年的热情。
林梅又想起来孩子,她一阵心疼,她羡慕母亲和父亲的感情可以维持到老,可是她和曾勇却早已貌合神离。
曾勇对她十分冷漠,总是说自己很累很忙,即便是下班,他也拖到很晚回来,对林梅更是不闻不问。
林梅起初没有多想,只以为年纪大了,彼此之间没了热情,俩人的婚姻就这样也能勉强维持。
谁知父亲突然离世,母亲崩溃,林梅就把更多的心思搁在照顾母亲身上,希望母亲能从悲伤中走出来,好好生活下去。
谁知娘俩正在街道上边走边逛,突然不远处出现一对男女,那女子边走边扭动着腰肢,男子的手就搭在她的腰里。
林梅顿时愣住,那男子烧成灰她也能认得,正是自己的老公曾勇,此刻在街道上搂着别的女子。
林梅三步跨做两步追了上去,一把抓住那女子撕扯起来,曾勇猝不及防,没想到自己和3压马路能遇到丈母娘和妻子。
他眼看林梅手撕过来,立刻挡在前面,一把将林梅推到一边,林梅火冒三丈,照着他脸上抓去。
三个人在街道上开打,林梅气的披头散发,和那一对男女打在一起。
母亲这才回过神来,跌跌撞撞的小步跑到跟前,她看女儿哪里抵得过对方两个人。
母亲上前,想把三人拉开,她一边喊着林梅,一边喊着曾勇,要他们好好说话,别在街道上拉扯打架。
谁知母亲的劝解谁也不听,母亲突然捂住胸口,扑通一声倒在了地上。
林梅立刻哭扑上去查看,母亲心脏病发作,当场去世。
林梅嚎啕大哭,她没了父亲,丈夫背叛了婚姻,如今母亲也驾鹤西去。
林梅哭的死去活来,如果没有孩子,她真心和母亲一起离去。
林梅处理完母亲后事,她心灰意冷,决定不再和曾勇纠缠下去。
她想起来自己的婚姻,最初也有甜蜜的时候,那时候他们都还年轻,根本分辨不出对方是人是鬼。
她提出离婚,想要重新开始生活,以后的路还很长,她也不想再消耗自己。
曾勇一听林梅要离婚,他答应得十分爽快,可是,他提出一个条件,让林梅惊愕不已。
曾勇要求,分割林梅父母名下的2套房子,也就是说,离婚可以,林梅必须把自己爸妈的房子给他一套。
林梅气得浑身发抖,没想到曾勇如此厚颜无耻,她一口拒绝: 那是我父母多年的积蓄才买的房子,轮不到你这个外人来继承他们的遗产!
最终,俩人反目,闹到了法院。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1、曾勇主张,林梅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父母遗产,这是夫妻共同财产,理应分给他一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也就是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定只归一方所有。
林梅父母去世并没有留下遗嘱指定林梅一人继承,因此,曾勇提出,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有权利分走一半。
2、林梅认为,房子是自己父母辛苦一生的积蓄购买的房子,和曾勇没有任何关系。
林梅认为,自己父母的两套房产,是父母积累下来的财富,只能够亲生女儿独自继承。
何况曾勇背叛婚姻,俩人离婚在即,他哪来的资格继承妻子父母的财产?
3、法院认为,林梅父母去世,并没有留下遗嘱,林梅继承父母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曾勇有分割一半的权利。
由于林梅的父母去世时未留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林梅继承的房产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财产,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法院认为曾勇有权要求分割房产的一半。
法院最终判决,林梅继承的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并判决曾勇有权分割一半。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文中皆为化名)
这法官不得好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