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没有被辜负!广东广州,老人感念侄孙在他行动不便的时候,将他接到村里照顾其起居生活,让其安享晚年。特意留下遗嘱,将名下房产全留给侄孙,不留给尚未成年的儿子。大爷过世后,侄孙起诉至法院,法院会怎么判? (来源:广州日报) 黄年轩和妻子的感情出现问题后,也曾试过挽回,但看到妻子主意已定,不愿意回头,他也没有继续坚持。 或许是因为黄年轩(化名)年纪大的原因,他和何女士的婚姻很短暂,两人共同生育了一个孩子小黄。 协议离婚时,黄年轩遵循何女士的意见,孩子由何女士抚养,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2012年,当时已经年满七十岁的黄年轩出现行动不便的问题,侄孙黄某看到黄年轩一个居住,身边又没有后人,觉得很可怜,便将黄年轩从村里的自建房接到他家中照顾其生活起居,让其安享晚年。 2019年,黄年轩去世,黄某料理了黄年轩的后事,又帮忙打理黄年轩去世后的相关事情,让黄年轩可以走得安稳。 此时的黄某,并不知道黄年轩留下了遗嘱,直到2024年清明节,他在整理黄年轩遗物时,突然发现了一份黄年轩生前在律师见证下订立的遗嘱。 其内容载明,感念侄孙黄某一直悉心照顾,他决定在去世后,将他名下宅基地上的自建房赠与黄某。 黄某看到 ,非常感动,回忆起和黄年轩在一起的日子,眼泪不禁湿润了眼眶。 1、根据民法典规定,遗嘱继承的效力在先,这事怎么还闹到了法庭上呢? 《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黄年轩生前留下了遗嘱,按照法律规定,遗嘱的效力大于法定继承,应该按照遗嘱办理,怎么还会闹到法庭上呢? 这是因为房屋一旦要进行继承,一般有两种过户方式,一是继承权公证,二是去法院起诉。 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时,会查明被继承人名下的财产,层层检验和筛选继承人的身份,如有遗嘱也会对遗嘱的效力以及继承人对遗嘱的意见进行调查。已去世的相关亲属,也要提供死亡证明原件及家属信息。 意思是说,办理继承权公证也是很麻烦的事情,如果没有办理继承权公证,就只能到法院去起诉了。 2、黄年轩没有办理继承公证,黄某要过户黄年轩的房子,只能通过诉讼解决。 正常来说,诉讼就诉讼,走个流程就是了,但这起事件的问题是,黄年轩的遗嘱上有一个问题,他没有给未成年孩子留下一部分遗产,这样的遗嘱有没有效? 民法典规定了,“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意思是说,遗嘱人没有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遗产份额的,遗产处理时,应当为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所以黄年轩遗嘱未按照法律规定为其留有必要份额,该遗嘱部分无效! 注意,是部分无效,黄年轩儿子可以继承案涉房屋的部分份额。 然而,这场诉讼中,何女士表现得非常大度,何女士表示她有负担能力,且自愿承担孩子全部抚养费,并希望黄年轩的遗愿得到妥善落实和最大限度的尊重。 最终,法院判决,黄年轩的房屋归黄某一个人继承。 关注@蚂蚁说法 男子去世房产赠给侄孙未给独子 关注时事新闻和法律
老的知道感恩,女的也大气知道做人分寸。以前老一辈绝大多数都是这样。看看现在爆出来的,特么转让卖出去的地因为征收了,就打官司闹怎么也要分一份[抠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