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一大爷被3个儿女骗去养老院,无人过问。老人多次打电话给孩子,请求他们带自己回家过年,都被无情拒绝。老人一气之下,从养老院5楼跳下摔死。没想到,老人子女认为医院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要求赔偿30万。双方协商未果,老人子女将医起诉至法院,法院判了。(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李大爷曾经是一位意气风发的商人,年轻时,他为了家庭四处奔波,不辞辛劳地在商场上打拼。那些年,他的足迹遍布各地,谈生意、跑业务,历经无数风雨,只为了能给家人更好的生活。
在他的努力下,三个孩子都顺利考上了大学,这在当地成为了一段佳话。孩子们毕业后,李大爷又拿出自己多年的积蓄,甚至不惜背负债务,为每个孩子都购置了一套房产,帮他们在城市里安了家。
三个孩子在各自成家后,对李大爷的关心越来越少,几乎很少主动联系他。老伴去世后,孩子们更是没有一个人愿意接李大爷回家居住,而是商量着将他送进了养老院。
他们还欺骗李大爷说每逢星期和节假日就会接他回家,李大爷体谅孩子们的不易,不想给他们增添负担,便同意了。可谁能想到,这竟是他被孩子们彻底忽视的开端。
在养老院的日子里,李大爷每天都盼望着孩子们能来看望他,哪怕只是短暂的相聚。可是,一个星期过去了,一个月过去了,孩子们始终没有出现。
养老院里的其他老人,每到节假日都会被儿女们接走共享天伦之乐,而李大爷只能独自坐在房间里,看着窗外的热闹景象,心中满是失落和惆怅。
转眼间,春节即将来临。这个传统的团圆佳节,他渴望能在这个特殊的时刻和家人团聚。于是,一次又一次地拨打孩子们的电话,用颤抖的声音请求他们接自己回家过年。然而,孩子们却都以工作繁忙没有时间为由,无情地拒绝了他。
李大爷望着空荡荡的房间,听着窗外传来的欢声笑语,心中的孤独和绝望如潮水般涌来。他想起自己曾经为孩子们付出的一切,那些辛苦打拼的岁月,那些为了给他们创造更好条件而熬过的日日夜夜,如今却换来这样的冷漠对待。
当天的午后,李大爷走到养老院的五楼,纵身一跃,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李大爷的子女们在得知老人去世的消息后,并没有第一时间为老人筹备丧事,而是匆忙赶到养老院,向养老院提出了赔偿要求。双方协商未果,他们将养老院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30 万元,并陈述了他们的理由。
一、 养老院管理存在严重漏洞,没有尽到应有的安全保障义务。他们认为养老院作为老人居住生活的场所,应该对老人的安全负全责。他们认为养老院在窗户防护措施方面做得不够到位,才使得老人能够轻易地从窗户跳下,这是导致老人死亡的直接原因。
二、养老院失职。他们强调养老院的工作人员在日常护理过程中没有密切关注老人的心理状态变化,未能及时发现老人的轻生念头并加以阻止,这是严重的失职行为。
养老院辩称,他们一直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管理运营,在安全设施建设方面,养老院的窗户防护设施是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的,并经过了相关部门的验收。
在日常管理中,工作人员也会定期对老人进行巡视和关怀,包括与老人聊天交流,了解他们的身体和心理状况。
对于李大爷的情况,工作人员也曾多次尝试与他沟通交流,试图缓解他的孤独情绪,但由于老人的子女长期不来看望,老人内心的伤痛难以从根本上得到慰藉。
养老院还指出,李大爷作为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他自主选择了结束自己的生命,这并非养老院能够预见和完全阻止的。
老人的自杀行为是在其自身心理极度痛苦和绝望的情况下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子女的长期忽视和冷漠对待,而不应将责任全部归咎于养老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养老院确实承担着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但这种义务并非是无限的。养老院已经按照规定制定了相应的护理和管理措施,安全防护设施也符合要求,不能因老人的自杀行为而承担全部责任。
同时,法院明确指出,李大爷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他能够自主决定自己的行为。他选择自杀,是在长期遭受子女冷漠对待后,内心极度痛苦和绝望的结果,其自身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而李大爷的子女们,在老人晚年生活中,未能尽到应有的赡养和陪伴义务,对老人的心理和情感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他们的行为违背了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在道义上应受到谴责。
最终,法院判决李大爷承担90%的责任,养老院承担 10%的责任,赔偿金额为 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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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子女难道不是杀害父亲的真凶吗?他们不赡养老人,还有脸索赔?养老院有责任24小时派人跟着吗
有时候子女真不是越多越好,3不顶1个
这说白了和以前的遗弃罪有啥区别?只不过是遗弃在养老院而已!当一个人心死了,各种安全措施都没有用了,怎么也能死成功!你就是把窗户焊死,人也能吊死!自从有了养老院,对有些子女来说那就是他们的归宿,有能力伺候老人也不想去伺候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