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一男子对媳妇是百依百顺,且任劳任怨,而他媳妇却嫌他窝囊不能挣钱。男子为了孩子,一忍再忍。偶然间他发现媳妇出轨,而且出轨的对象和10岁的儿子很像。男子给孩子做了亲子鉴定,结果和他想象的一样。男子将妻子及其情人起诉至法院,要求他们赔偿抚养费和精神损失费100万,法院判决结果出乎意料!(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赵刚与妻子林悦结婚多年,他对妻子的疼爱可谓无微不至。家里的重活累活从不让林悦沾手,每个月的工资也如数交给她,只留下一点微薄的零花钱。林悦喜欢购物,赵刚从不抱怨,哪怕自己省吃俭用,也要满足她的需求。而林悦却常常对赵刚呼来喝去,稍有不如意就大发脾气。赵刚为了年幼的孩子有一个完整的家,一直默默忍受着这一切。
一天傍晚,赵刚下班回家途中,意外看到妻子林悦与一个陌生男子在街边的角落里。那男子紧紧握着林悦的手,脸上带着亲昵的笑容,而林悦也没有丝毫抗拒,反而娇羞地依偎在男子身旁。赵刚的脑袋瞬间“嗡”的一声,他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他强忍着内心的愤怒和震惊,悄悄走近,想要看清楚究竟是怎么回事。
就在这时,林悦似乎察觉到了什么,猛地抬起头,与赵刚的目光撞了个正着。她的脸色瞬间变得煞白,眼神中充满了惊恐和慌乱。赵刚走上前去,质问道:“这个人是谁?你们在干什么?”林悦支支吾吾地回答:“他……他是我一个朋友,我们只是偶然碰到,聊几句而已。”赵刚看着眼前这个陌生男子,心中却涌起一股莫名的熟悉感,尤其是那眉眼之间,竟与自己的孩子有几分相似。
这个发现像一颗毒瘤,在赵刚的心中迅速蔓延开来。他无法忍受内心的煎熬,决定带着孩子去做亲子鉴定。在等待鉴定结果的日子里,赵刚度日如年,心中充满了忐忑与不安。
终于,鉴定报告出来了,当他看到报告上“非亲生父子关系”的字样时,感觉整个世界都崩塌了。他怎么也想不到,自己多年来全心全意付出的家庭,竟然是一场骗局。
赵刚毅然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林悦离婚,并要求林悦和孩子的亲生父亲赔偿多年来孩子的抚养费。
在法庭上,赵刚悲痛地陈述着自己的诉讼理由:“这么多年来,我一直把林悦当作我最爱的妻子,把孩子当作我生命的延续,我为这个家付出了一切。可他们却欺骗了我,让我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抚养了别人的孩子。我不仅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更承受了难以想象的精神痛苦。希望法官严惩此种欺诈行为,判决对方赔偿其各种损失100万元!”
林悦则辩解道:“我知道我错了,但我也是有苦衷的。当初我和他只是一时糊涂,我一直想弥补这个错误,我也对这个家付出了很多,不能因为这一个错误就否定我所有的努力。”
根据《民法典》第 122 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以及第 1043 条: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一审法院认为,赵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抚养了非亲生子女,承担了不应由他承担的抚养责任,而林悦和孩子的生父隐瞒事实,构成欺诈性抚养,对赵刚造成了身心伤害。判决孩子的生父支付抚养费 6.8 万元和精神损失费 5 万元给赵刚。
赵刚对一审判决不服,坚决上诉。他认为,10多年来他在孩子身上付出的金钱都不止50万元,特别是当年孩子难产,为了挽救林悦和孩子,他一次就花了20多万元。现在孩子已经10岁,每年的吃穿都是最好的,这些还不说,关键他在孩子身上倾注了所有的感情,孩子是他留在林悦身边唯一的理由,现在孩子居然不是他的,带给他精神伤害是永远无法弥补,一审法院判决赔偿金额没有考虑事实,希望二审法院从事实出发,公平公正的判决!
二审法院经过仔细审查,再次确认林悦与他人发生婚外情并生育孩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赵刚代替孩子的生父履行了抚养义务,孩子的生父和生母无法律原因获利,赵刚有权追索抚养费。最终二审法院判决孩子的生父支付 10 万元抚养费和 5 万元精神损失费给赵刚。
二审判决后,赵刚已经身心俱疲,虽然得到了一定的赔偿,但他心中的伤痛却难以愈合,他决定不再上诉,忘却这个令人心痛的过去,重新生活!而林悦离婚后独自带着孩子生活,孩子的生父与他分手且不愿意承担抚养费,她也要打官司讨要孩子的抚养费!
这个案例警示着人们,婚姻不仅仅是一种形式,更是一种责任和承诺,违背了忠诚与道德的底线,必将付出沉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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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错误的成本太低
我想知道法院根据什么判的十万抚养费[狗头],就是农村养到十岁也不止十万呀[打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