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李明在闲逛时,无意间发现货架上摆放的咸鸭蛋已经过期了一天。他心生一计,分6次买了6个咸鸭蛋,每次都单独付款并索要了小票。次日,他又故技重施,买了40个过期咸鸭蛋。随后,李明找到超市,要求按照每单1000元的标准赔偿,总计46000元。超市方面却认为李明这是在狮子大开口,只愿意赔偿1012元,并退还101.2元的购物款。双方争执不下,最终对簿公堂,最终的判决结果却出乎所有人的意料!
(来源:光明网——【知假买假能否退一赔十?法院判决以生活消费需要为限】)
李明是个精明的小伙子,平时就喜欢琢磨各种赚钱的门道。这天,他像往常一样来到家附近的超市买东西。
在闲逛的过程中,他无意间瞥见了货架上的一盒咸鸭蛋。出于好奇,他拿起一个看了看,发现这些咸鸭蛋竟然已经过期了一天。
李明心中一动,想起了之前看到的关于打假人的报道。他心想,这或许是个赚钱的好机会。
于是,他不动声色地分6次买了6个咸鸭蛋,每次都单独付款并索要了小票。次日,他又如法炮制,买了40个过期咸鸭蛋。
买完成后,李明带着46张小票和过期咸鸭蛋找到了超市的负责人。他一脸严肃地说:你们超市卖的咸鸭蛋过期了,按照法律规定,你们应该赔偿我。
超市负责人一听,顿时慌了神。他连忙查看李明提供的咸鸭蛋和小票,发现确实存在问题。
为了息事宁人,超市负责人当即表示:是我们疏忽了,愿意按照‘假一罚十’的规定赔偿您。您这46个咸鸭蛋一共花了101.2元,我们赔您1012元。
然而,李明却并不满足于此。他一本正经地说:假一罚十是没错,但单次买不足1000元应该按照1000元计算。所以,你们应该赔我46000元。
超市负责人一听这话,顿时火了。他觉得李明这是在故意刁难,想要通过这种方式讹诈超市。双方因此发生了激烈的争执,最终不欢而散。
李明见超市方面不愿意妥协,便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他一纸诉状将超市告上了法庭,要求超市按照每单1000元的标准赔偿自己46000元。
庭审当天,双方各自陈述了自己的观点和理由。李明认为,超市销售过期食品已经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应该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
而超市则认为,李明明知咸鸭蛋过期还故意买,属于知假买假的行为,不应该获得高额赔偿。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呢?
李明认为,超市销售过期食品是违法行为,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商家应该承担假一罚十的责任。
而自己分次购买咸鸭蛋并索要小票,就是为了保留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超市应该按照每单1000元的标准赔偿自己46000元。
超市则认为,李明明知咸鸭蛋过期还故意购买,属于恶意索赔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诚实守信的原则,还破坏了公平竞争秩序。
因此,超市只愿意按照实际购物金额的十倍进行赔偿,即1012元,并退还101.2元的购物款。
在庭审过程中,李明和超市方面都进行了充分的论证。李明提供了购物小票和过期咸鸭蛋作为证据,证明超市确实销售了过期食品。他还强调商家应该承担假一罚十的责任。
超市则辩称,李明分次买咸鸭蛋并索要小票的行为明显不合常理,显然是出于恶意索赔的目的。
李明的行为已经超出了正常消费者的范畴,属于知假买假的职业索赔行为。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超市的合法权益,还造成了不良影响。
关于超市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确实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该法规定,商家应该销售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不得销售过期、变质等不合格食品。因此,超市销售过期咸鸭蛋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法。
然而,对于李明的索赔行为,则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
作为消费者,李明有权要求商家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当商家违反这一义务时,李明有权要求赔偿。
但是,李明的行为也存在一些问题。他明知咸鸭蛋过期还故意买,并试图通过法律途径获取高额赔偿。这种行为虽然看似是在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实际上已经超出了正常消费者的范畴。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该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
而李明的行为则明显违反了这一原则。他故意买过期食品并索要高额赔偿,属于知假买假的职业索赔行为,这种行为损害了商家的合法权益。
最终经过审理和调查判决:超市退回李明101.2元的购物款以及1012元的补偿金,李明需要退回46颗过期咸鸭蛋。
审理认为,超市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法,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李明的索赔行为也存在明显的问题。
虽然李明的索赔行为未能如愿以偿,但他也从中吸取了教训:在维护自己权益的同时,也要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恶意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文中人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