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听话的员工,必须开除!”福建,某分公司经理在公司工作了25年,和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合同。结果不知道怎么的,开始飘了,怼主管领导小人之心及不信任他。领导气愤之下,让他在会议室里熟悉自己的工作职责及员工手册等内容,结果他全程拿着手机玩,一个字都不看。领导怒不可遏,作出了开除决定,并和该经理对簿公堂。 (来源:红星新闻、星视频) 李鸿祎关上电脑,不再看公司上半年的财务报表,他没有想到,公司的亏损情况比预期还要严重。 李鸿祎(化名)是分公司的经理,相比于很多直接从管理岗升到公司高层的人,李鸿祎可谓是一步一个脚印,升至分公司经理的职位。 刚加入公司的时候,李鸿祎只是一名普通的操作员,后来因为踏实勤奋,为人机灵,调到办公室当文员,然后一步步地做到分公司副经理、分公司经理等职务。 这个过程中,李鸿祎和公司签订有多份劳动合同,2008年5月,公司通知李鸿祎,和李鸿祎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李鸿祎静静地坐在办公室里,凝视着窗外的景色,想着二十五年来的经历,不胜唏嘘感慨。 在李鸿祎看来,他从基层一步步走上来,既懂业务,又懂管理,公司虽然暂时陷入亏损,但后面情况会好起来的。 所以主管领导和李鸿祎沟通业绩改善的问题时,李鸿祎很强硬,希望主管领导可以按照他的思路来做,再给他一定的时间。 主管领导不认可,要求李鸿祎针对上半年亏损,制定多项改善计划,并让其反复修改。 或许是改的次数多了,李鸿祎一气之下,直接给主管领导发邮件,说公司和主管领导采取小人之心及各种不信任态度,他不会再回复主管领导此类邮件。 领导看完李鸿祎的邮件,当时就发了火,让李鸿祎一个人在会议室再次熟悉自己的工作职责及员工手册等内容。 李鸿祎表面上听从领导的话,留在会议室里翻阅文件,实际上全程玩手机,对领导说的工作职责、员工手册等内容一个字都没看。 到了快要到下班时间,李鸿祎拿着手机离开会议上,回到自己的办公室,下班离开公司。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都没有开除李鸿祎,只是以“不服从主管的工作指派或工作安排”等规定为由,对其作出书面警告处分。 直到主管领导没有批复李鸿祎提出的销售奖励奖,李鸿祎向其主管领导发送邮件称主管是想违法逼迫其离职,并将邮件抄送多名员工,公司终于忍无可忍。 接着,公司以李鸿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给他发了《劳动合同解除通知》,决定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 1、李鸿祎认为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提出了98万余元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87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按照本条规定,如果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李鸿祎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一定是回公司继续当经理,因为经理是职务),也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 李鸿祎选择的第二种,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98万余元。 2、公司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分三种: 第一种,法律明确规定了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强行解除。 第二种,公司在法律规定的条件未满足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种,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 第一种、第二种很好理解,法律规定了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比如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李鸿祎所在公司就是以第39条的规定,解除与李鸿祎签订的劳动合同。 第三种,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解除合同的权利,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 3、法院怎么看这事?法院会支持公司的主张吗? 法院认为,公司解除与李鸿祎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据是李鸿祎违反《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但《员工奖惩管理办法》为集团制定,适用于集团中国大陆地区各公司、下属分公司及站点的所有员工,李鸿祎所在的分公司,并没有提交证据证明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 实际上,法院这里说的是前文“第三种,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 至于公司让李鸿祎在会议室熟悉工作职责及员工手册,李鸿祎全程在浏览手机一事。 李鸿祎提供证据证明,他当时在通过微信等方式安排日常工作,所以法院认为,公司没有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李鸿祎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合同基本义务。 最终,法院支持了李鸿祎的诉讼请求,判令公司支付李鸿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98万余元。 关注@蚂蚁说法 关注时事新闻和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