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过敏致重症多形红斑型药物性皮炎
西南李军
2024-12-10 17:32:22
[向右R]2020年11月28日,侯某因感 冒在卫生服务站就诊,诊断为嗓子发炎,给予头孢辛钠静脉注射。当晚侯某上肢末端出现红zhen。
[汗颜R]11月29日,侯某再次前往卫生服务站处,医生诊断为过 敏需换药(克林霉素、左氧氟沙星等),当日侯某返回家中红Z增多。
11月30日,侯某再次前往卫生服务站处静脉注射治 疗,当日红Z加剧。
[失望R]12月1日,侯某前往卫生服务站处就诊,卫生服务站建议侯某前往医院就诊。侯某于当日就诊于B医院皮肤科,治 疗23天出院,出院诊断:重症多形红斑型药 物性皮炎、重度皮 肤 感 染等。
[打卡R]侯某认为,卫生服务站在为自己诊疗过程中,存在疾 病鉴别诊断不足,对病情评估不到位,未尽全 面详尽知情告知义务,未尽危险注意义务的医 疗行为过错,且卫生服务站主治医师张某、赵某并未在卫生服务站注册登记。
经鉴定,侯某现遗 留全身明显色素改变占体表皮肤面积39%,评定为八级伤残,其损伤与卫生服务站医 疗过错存在关联性(侯某自行委托a司法鉴定所)。
为此,侯某特向法 院提起 诉讼,请求支持侯某的诉讼请求。
[拳头R]因卫生服务站不认可侯某单方鉴定,法 院组织各方,经摇号确定b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事宜,因卫生服务站未按规定时间到该鉴定所,该鉴定所向卫生服务站发出限期函,在规定的期间内,因卫生服务站未到鉴定机构参与鉴定,该鉴定机构蕞终作出终止鉴定的决定。
[打卡R]关于医 疗过错鉴定,根据侯某申请及卫生服务站参与,经摇号确定c司法鉴定所,得出鉴定意见:卫生服务站在对被鉴定人侯某的诊疗过程因药 物 过 敏造成:重症多形红斑型药 物性皮炎、重度皮染、药 物性口炎、低蛋白血症、电解质紊乱(低钠、低钙)、肾功能不全的损害后果,与医院在对被鉴定人进行诊疗过程,医方未注意药 物的注意事项和禁忌症等事项,对发生了不 良反应后存在救治不当,并且继续使用了存在明确的禁忌症的药 物存在继续加重患者身体损害的行为。
[爆炸R]得出鉴定意见:被鉴定人的损害后果主要由医 疗过错行为所致,医方承担主要责任,过错参与度85%,赔偿侯某各项损失291,269.9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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