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女子的女儿刚上初中,就在军训中晕倒,到医院一检查才知道,脑血管存在畸形,要花很多钱,还好她给女儿买了4份险,她才松了一口气,不料却被告知,这4份险都拒赔了,原因是女子的女儿的病是先天的,并不属于重疾,所以不能赔。 (来源:1818黄金眼) 柴女士接到学校打来的电话,说她的女儿在军训的时候晕倒了,要送到医院去检查。 她很着急,她以为女儿是娇生惯养了,所以吃不得军训的苦,就想让女儿检查完之后回家休息几天。 不料检查出来的结果吓了她一大跳,女儿竟然是脑血管存在畸形,这个病要治起来不容易,并且要花费的钱很多。 柴女士听到这个消息,是又心疼又着急,她心疼女儿,小小年纪得了这个病,并且还是先天的,要治来不容易。 她着急的是,女儿这个病要花很多钱,才能让女儿恢复到正常的生活,而她现在只是一个外卖员,每天穿街走巷,风餐露宿,早出晚归,收入也只是能维持一家人的生活而已。 她很是烦恼,一时不知道如何是好,好在家人提醒她,她的女儿买有四份险,这个时候应该能帮上忙。 柴女士一听,突然想起了这件事情,也突然看到了希望。 原来,在2018年,柴女士是一家投保公司的业务员,那时候为了的业绩,她给家人买了十几份险,单单保费就花了几十万。 其中她给女儿买了4份险,现在她女儿生了重病,按照合同的约定,她女儿可以获得75万的理赔款,这样治疗她女儿的病就有着落了。 想到这里,柴女士内心的石头落下来了,赶紧去找原来公司的同事,让他们赶紧帮忙,好让钱尽快到手。 然而这时她才得到一个消息,说她女儿买的这4份险,只是保重疾,不保先天的病,所以她女儿买的这4份钱都拒赔了。 得到这个消息,柴女士心里很不舒服,这也不赔,那也不赔,那到底什么才赔,并且她当业务员的时候,就没听说过,先天的病不赔。 如果早就听说过,她也不会花几十万,给家人买十几份险。 可现在说什么都没有用,柴女士来找他们讨说法,他们有三种险,直接不让柴女士续了,只赔15万。 这15万与75万之间相差太远了,柴女士心里很不平衡,找来了调解员。 对调解员的到来,投保公司的人表示,先天的病在合同条约中就是免除责任的,这在合同中是明确规定的,所以他们也没办法。 不过他们愿意和柴女士协商,给出一个合理的理赔金额。 那么柴女士该如何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1、柴女士说,她买险的时候并不知道先天的病是不可以保的,可见投保公司的人并没有履行告知的义务。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柴女士每年都履行支付保费的义务,有些先天的病,她本人也不知道,当时公司的人就应该告知柴女士,没有告知,就是他们没有履行告知的义务,他们存在过错。 2、由于他们存在过错,侵犯了柴女士的知情权,他们要承担过错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他们当时将具体情况告知了柴女士,那么柴女士可以选择买或者不买,如果没有告知,那么就要承担侵权责任。 那么对于柴女士的这件事,你有何看法?
最好起诉到法院,桑达园判决!
这不赔,那不赔
连自己人都坑啊
保险也只有女人才信。
自己卖保险,还给家人花几十万买保险?这特么什么套路,卖保险被洗脑了
无耻的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