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市民想着自己电动自行车的电池太小,跑不到多远就没电了,遂将电动自行车送到某电动自行车车行加装了一块电池,没想市监局的工作人员看到,以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法,作出罚款6000元的处罚决定。网友议论纷纷,“起火是锂电池的关系,跟多少块铅酸蓄电池无关!” (来源:环球网) 闫若明已经习惯了每天骑着电动自行车出门的生活,不用找停车位,也不用考摩托车驾驶证,骑上车立马就走。 唯一让闫若明(化名)苦恼的是,电动自行车的电池容量太小,每次骑行没多久就没电了,至于电动自行车最高25KM的限速,闫若明倒是可以接受。 事发这天,闫若明骑电动自行车途经某电动自行车车行,将车停在车行门口,问老板有没有解决的办法。 在闫若明看来很难解决的问题,老板听后,轻轻一笑:“这个问题很好解决,只需要加装一块电池就可以了。” 闫若明愣了一下,随即反应过来。他的电动自行车有四块电池,骑了几年衰减很厉害,闫若明原本打算换电池的,但按照老板说加一块电池,比换四块电池便宜多了,而且续航更长。 闫若明问老板需要多少改装费,老板挥挥手说,他只收1块电池的钱,改装费就不收了。 闫若明眼前一亮,当即决定让老板帮忙加装电池。 结果呢,电动自行车改装好电池后,闫若明还没来得及骑走,市监局的工作人员就将该电动自行车查获。 老板解释说,他没有向闫若明收取改装电池的费用。工作人员也不管这些,以老板的车行违反了《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构成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6000元。 目前,绝大部分省市都规定了禁止驾驶改装、拼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违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拼装车辆,责令恢复限速装置、拆除加装或者改装的装置。 《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更是明确指出,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提高道路通行效率,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订的本管理条例。 其中,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禁止实施下列改装、拼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三)非法改装、拆解电动机、充电器、蓄电池等影响车辆安全性能的零部件。 由此可见,电动自行车车行给闫若明的电动自行车加装一块电池的做法,违反了第14条的规定。 关于要怎么处罚的事情。 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驾驶拼装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二百元罚款。 骑加装电池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被交警发现后,交警可以处以200元的罚款,这是针对改装电动自行车电池的客户。 对改装电动自行车电池的商家。 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从事改装、拼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的经营性活动或者销售改装、拼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当地市监局认定车行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对作出罚款6000元的处罚,和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相比,已经算是罚得“很轻”了,因为他们最高可以处以5万元罚款。 最后,有网友说,起火是因为安装了锂电池,跟多少块电池无关!加装100块铅酸蓄电池也不会着火。 还有网友说,查食品安全要是有这个力度就好了,食品加那么多添加剂怎么没看到罚?我记得有个加油站作假几百万,最后也只罚了2000元。
他是在改装,但没上路行驶
贫穷是原罪!
三从:无罪从疑,疑罪从有,有罪从重!
欲加之罪 何患无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