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大爷和妻儿出门遛弯,偶遇新人结婚,在宾馆发喜糖,大爷立马上去凑热闹,开心领取喜物,谁料,大爷转身离开后,竟摔倒在宾馆院内,后经抢救无效身亡。事后,大爷家属把新人和宾馆告上法庭,要求他们一起赔偿14万余元,最终,法院这么判。
(案例来源: 纵览新闻)
2023年12月份的一天,王树跟一家吃过早饭后,打算一起出门去逛商场,他们打算买点家用。
王树跟家附近有一家宾馆,当他们一家子来到宾馆门口的时候,凑巧遇到有人结婚。
宾馆门口挺热闹的,王树跟一家忍不住停下脚步观看。
突然,他们听到有人喊:“发喜糖咯,发喜糖咯,走过路过都别错过啦,大家都来沾沾喜气。”
王树跟一听,瞬间就来精神,新人结婚是好事、是喜事,他心想,我要沾沾这个喜气。
妻儿都劝他,别去了,你又不吃糖,何必凑这个热闹呢,看一看就赶紧离开吧。
但,王树跟不听劝,他说,这不是吃不吃糖的事儿,是我们要沾点喜气,所以,他还是义无反顾地跟着众人进了宾馆。
领喜糖的人不多,寥寥无几,大家也都是礼貌而有序地排着队。
每个人领了喜物都会跟新郎新娘说句祝福语: 新婚快乐,百年好合,早生贵子。
终于轮到王树跟了,他双手接住一名男士递过来的喜糖,满心欢喜地跟人家说: 谢谢。
然后又面向新郎新娘说道: 祝你们新婚快乐,百年好合,早生贵子。
王树跟手里拿着喜糖,开开心心地转身离去。
发糖的人开心,领糖的人也开心,新郎新娘更开心,那场面充满了欢乐的氛围。
就在大家都沉浸在这种欢乐的氛围中的时候,突然有人大喊:“不好了,有人摔倒了。”
原来,王树跟领了喜糖,开开心心地往外走的时候,他一个不小心,摔倒在宾馆院内。
大家纷纷围上去,七嘴八舌,却不敢上前施救,怕自己不专业,反而闹出人命,这时,有人急急忙忙拨打120急救电话。
王树跟的妻儿看到宾馆里好像出事了,立马围上去,当他们看到躺在地上的人是王树跟时,立马扑过去大喊。
瞬间,宾馆内,场面由之前的欢乐转成紧张而担忧。
大家都在担心王树跟的安危,祈祷他平安无事。
尤其是新郎新娘,毕竟这是他们大喜的日子,他们可不希望在这一天这样不好的事就发生在他们的婚礼上。
救护车来了,大家七手八脚,协助医生把王树跟抬上车。
不幸的是,王树跟被送到医院后,最终,还是不治身亡。
事后,王树跟的家属认为,他是去领喜糖回来时才摔倒的,所以结婚的新人对王树跟的死负有一定的责任。
而宾馆作为公共经营者,王树跟是在宾馆院内摔跤的,所以,宾馆对王树跟的死也应该负责。
最终,王树跟家属把新人和宾馆负责人告上法庭,要求他们一起赔偿14万多元。
那么,新人和宾馆到底有没有责任呢,让我用法律知识分析一下吧。
1、王树跟家属认为,大爷在宾馆摔倒身亡,是因为宾馆没有做好安全保障。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宾馆没有维持秩序的必要,且大爷跌倒与宾馆的硬件设施无关,因此宾馆并无安全保障方面的过错,不应该承担责任。
2、王树跟家属认为,他是来跟新人领糖后摔跤的,新人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新郎新娘正常举办迎亲活动,按照农村习俗发放喜烟、喜糖等喜物,该活动并非面向社会公众举办,参加人数不多,且现场没有推搡、拉扯等行为,因此活动组织者对大爷的死亡不存在过错。
3、法院最终如何判决?
法院经过调查,王树跟死亡的主要原因是心脏病发作。
后经过审理认定,王树跟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明知自身患有心脏病仍自愿参加与新郎新娘素不相识的迎亲活动。
此活动并不是面向公众的群众性活动,人数不多,发放喜物时现场人员无侵害行为。
现场不拥挤,该宾馆与王树跟跌倒无关且现领喜糖的人不多,无维持秩序必要,新郎及其亲属和某宾馆均无过错。
法院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王树跟需自行承担死亡后果。
对此,大家怎么看?
死哪告那 讹诈没有成本
想钱都想疯了
上次还是个大娘,这次变成了大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