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的一篇关于银行近乎“刁难”客户取款的文章,可谓是一石激起千层浪,引发了众多网友的强烈共鸣。 银行出于反诈等目的进行管控,这原本是职责所在,无可非议。然而,像文中所描述的那样,因为缺少一些所谓的“标准材料”,就将正常的生活交易卡住,不让客户取钱,这种做法实在是过分。银行不能仅仅为了规避自身潜在的风险,就完全不顾客户的实际情况和合理需求,把各种繁琐且不合理的要求强加给客户。这显然严重违背了“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宗旨,也破坏了“存取自由”的基本理念。 我买个车位,各种要求让人应接不暇。没有买卖合同就提不了钱,说别人得先给钱才能签合同,不给钱谁签?没有合同要意向书,还得有双方公章签名。私人车位转让哪来的公章?不转账要用现金,理由是小孩结婚礼金必须现金,还是不行,要对方来银行相互录像。说是给儿子买的,没时间叫对方来,又要求补亲属关系证明,最后钱愣是拿不出来,把人给气得不行。这可都是真人真事! 银行帮助客户防范诈骗,出发点是好的,但如此机械僵化、一刀切的做法,实在是让客户寒心。银行应当多从提升自身的反诈技术水平、优化风险识别机制等方面下功夫,而不是一味地折腾客户,通过层层加码、不合理地限制客户取款来解决问题。希望银行能够深刻反思并积极改进,真正做到在保障金融安全的同时,也能为客户提供便捷、高效、人性化的服务,让“存取自由”不再是一句空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