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男子车祸离世,他父母拒绝让1岁的孙女分走男子的死亡赔偿金,只因孙女是男子和对象未婚先孕生下的,老两口觉得丢人,不愿意认。孩子母亲觉得,自己带孩子不容易,虽然孩子是非婚生,但也有权拿到赔偿。多次劝说老两口无果后,女子只好代表女儿诉至法院。法院判了!
(案例来源:中国民商新闻)
“这孩子再怎么着也是我和你们儿子生的,你们凭什么不认?”唐晴在电话中声嘶力竭,气的直抖。
可无论她怎么说,对面都毫不动摇,挂了电话后,唐晴崩溃大哭。
她也没想到,这段时间会经历这么多波折。
先是孩子她爸意外去世,这已经让唐晴很是悲痛,如今肇事方要进行赔偿,孩子的爷爷奶奶却不愿意给孩子分一笔赔偿金。
而爷爷奶奶之所以这样,只是因为孩子是她和男方没结婚的情况下生的,他们不认这个孙女。
唐晴和赵亮是在打工时认识的,两个年轻人都身处异乡,很快就在相处的过程中对彼此有了好感。
之后两人同居,在没有领证结婚的情况下,唐晴意外怀了孕。
眼看生米已经煮成熟饭,不结婚肯定说不过去了,但结婚是件大事,再者,以赵亮的经济条件,还不足以把唐晴娶回家。
于是两人商量了一下,先把孩子生出来再说,证之后再领,婚礼也日后再补办。
女儿琳琳的到来,给唐晴和赵亮的生活带来了很多喜悦。
然而,好景不长,生活的琐碎和压力,逐渐压垮了这段感情。两人没能等到领证那天,就感情破裂了。
23年4月,经过法院的调解,赵亮和唐晴解除了同居关系,琳琳的抚养权归唐晴所有。
分居后,两人还是保持着正常的往来,赵亮也经常会来看孩子,尽自己当父亲的义务。
可唐晴没想到,自己竟然会接到赵亮离世的消息。
这天,赵亮骑电动车的途中和一辆汽车相撞,抢救无效后死亡,这让唐晴难以接受。
更让唐晴无奈的是,赵亮的父母竟然因为琳琳是非婚生女,不承认这个孙女的存在,也不愿让琳琳一起作为共同原告,参与交通事故的赔偿诉讼。
唐晴查了下相关法律,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琳琳应该得到应有的赔偿。
再者,她一个女人家,自己带孩子不容易,日后的生活也非常需要这笔赔偿金支撑。
于是,唐晴作为琳琳的法定代理人,把这场官司打到了法院。
然而,赵亮的父母却始终坚持自己的观点,他们认为琳琳的身份不明,不应该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益。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唐晴和赵家父母之间的纠纷呢?
1、琳琳作为非婚生女,有权主张与婚生子女相同的权益。
《民法典》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赵亮的父母不能因为琳琳是非婚生女而否认其身份,进而拒绝给予其应有的赔偿。
唐晴作为琳琳的母亲,有权依法为琳琳争取合法权益。
2、唐晴有权代表琳琳提起诉讼,主张其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琳琳作为未成年人,不具备诉讼行为能力,因此其母亲唐晴作为法定代理人,有权代表琳琳提起诉讼,主张其合法权益。
赵亮的父母不能因个人情感或偏见而剥夺唐晴作为法定代理人的权利。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琳琳作为赵亮的直系血亲,且因赵亮的死亡而间接遭受损害,如失去父亲的经济支持等,因此有权作为赔偿权利人之一参与交通事故的赔偿诉讼。
赵亮的父母不能因琳琳的非婚生女身份而剥夺其作为赔偿权利人的资格。
同时,赔偿金应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分配,确保琳琳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相关法规,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因此琳琳有权主张赔偿。
经过法官的一番沟通,赵亮父母终于松口,同意与唐晴作为共同原告参与诉讼。
最终,法院判决对方赔偿73万余元。
对此,你怎么看?
(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