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背景谁有理?内蒙一对公职夫妻违规占在别人店门口停车大半天,被劝挪车后反而火冒三丈恶意把店家母女二人打成轻伤一级,肇事方愿意赔偿40万私了受害方却要严肃处理,警方却对此事模糊处理,由此引发网络舆情?警方模糊处理的理由又是什么呢?最后这件事的处理结果又是怎样的呢? 9月15日8时许,内蒙张女士和其母亲王女士开车到店开门发现一辆黑色SUV停在了自己家店门口大概一晚上,因为车主没在场,只能任其实停放,期间其母亲开车出门办事。 11时30分,半个上午过去了,母亲王女士办事回来发现SUV还继续停在店门口导致路人进店不方便,只能把自己的车别停在路旁,进店处理店务后出来打算将自己的车另找地方安置,发现黑色SUV车旁终于有了个女车主,便劝对方把车挪走。 未料,对方回怼:“我凭啥给你挪车”,最后又质问王女士认为停店门口没有划分车位自己没有理由挪车。接着再次声称王女士差点将自己刮蹭到,(后来查监控证明女车主纯属诬造物事实)车子把人家店门口占据得满满当当还倒打一把,王女士被被居心险恶的回怼气得七窍生烟,于是引发争吵。 听到动静的女儿张女士跑出来看到SUV女车主正在和母亲展开骂战,而男车主在边上看好戏,骂战也越来越难听,张女士不想让自己的生意和信誉受损,便上前劝解母亲。没想到女车主看到劝解的张女士更是得理不饶人一点情面都不给,直接一巴掌搧在张女士脸上。SUV男车主跟着也毫不手软的对母女二人进行踹打。 女儿被掌掴,自己也全身疼痛不已,咽不下屈辱的王女士气愤不已的抄起扫把追打,张女士试图让母亲理智下来,在摩擦与混乱中男子却抓住王女士维护母亲的毫无防备空挡是抓起张女士的脚踝,用力扭了起来。瞬间让张女士感到撕心肺裂的疼痛,瘫坐在地嚎啕大哭。众人此时跑过劝架,但车主一方完全不理会已经站不起来的张女士,骂骂咧咧一直不停,王女士趁机报警并拨打120急救。 事后《诊断证明》显示,张女士胫腓骨干骨折(右,粉碎性);脑外伤后综合症。其母亲为头部外伤后反应,颈部、胸部软组织损伤。 太恶劣了!这对公职夫妇长期占用他人店门口的位置停车妨碍顾客进入店铺,影响店主的生意,不仅影响了他人的使用权,也扰乱了公共秩序,造成不必要的冲突和矛盾。 怎么也没有想到这对公职夫妇对公共秩序的不在乎到如此地步,尊重他人的空间和权益这种基本礼仪更是完全丧失,已然是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严重侵占,同时也是对社会公序良俗的公然挑战。 作为公职人员,公职夫妇没有以身作则,更毫无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观念,长期占用他人车位的行为表现出对他人空间和权益的极大的不尊重,严重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和出行。 其次,暴力殴打他人造成伤害,更为可耻,完全颠覆了我们社会对公职人员的良好形象,暴力行为更是完全不可接受。这样的事件只会引来更大的社会冲突,他们不仅没有树立良好社会的形象,成为社会的榜样,而不是施加不公和暴力的源头。对这样的行为,社会不应当加强监督和约束? 事发后,公职夫妇被予以行政拘留,但他们通过中间人带话称男车主尚某系市场监管部门的干部,女子杨某系电力部门的干部,愿意花40万私了,逃过刑责!而张女士表示无法答应! 而因为公职的关系,张女士对案件的办理受到干扰感到到担忧!于是在10月通过网络平台进行投诉! 没想到一投诉就接到警方电话,被要求删除发帖。她询问原因,对方说“你先删了,这没有商量余地,这涉及到临河区的舆情。” 这样一种强烈禁止的行为的出现是否妥当?怎么变成了影响舆情?公职人员犯错误不应该是接受群众监督吗?公职夫妇如此猖狂仅仅是个体的表现吗?不应该增加透明度,维护公信力推动社会改进吗?这种促进对错误行为的纠正,维护公共机构的公信力和形象的行为为什么会被看做是影响了社区的舆情?公众没有权利对不当行为进行发声?舆情不正是强化社会对不良行为的零容忍态度?怎么又成了影响舆情?通过舆论对公职人员的错误行为进行谴责,不是对整个社会治理和公共管理的促进?难道不有助于构建更加透明、公正和负责任的公共服务体系? 令我们没有想到的是还有警察表示,“你感觉自己遭受的伤害很严重,但检方一般对轻伤害案件是不批捕的。”“不批捕是法律上的流程,不是你我能决定的”。 真不知道这位警警察是怎么当的?这已经是一起恶意且恶劣的暴力事件,面对公职人员犯错更应该予以严肃处理,完全不存在可以开脱的话语,事件曝光后还这样对受害方说出这等的话语,实在令人寒心!公职人员更应该为自身的行为做一个完全的承担者,其行为受更应受到更大的关注,怎么在处理这件案件连透明度和公正性都不打算要了还敢代替检察院来说话,这样能够有效维护社会秩序和公众信任? 所以:公职人员不应当树立良好的形象,成为社会的榜样?对这样的行为,社会应当加强监督和约束,确保每一个人都能在法律的保护下生活和工作。
谁有背景谁有理?内蒙一对公职夫妻违规占在别人店门口停车大半天,被劝挪车后反而火冒
泽语商业
2024-11-30 12: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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