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一名男子到足浴店按摩,看到女技师很漂亮,便通过加钟的方式,将女技师带出去吃夜宵、喝酒,并在酒店与其共度良宵。结果女技师一大早醒来,看到床单上全是血,害怕之下,打电话报警!检察院: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
男子周某和朋友吃完饭,闲来无事,商量着去哪里打发时间,周某提出说,要不我们去足浴店按摩一下,放松放松?朋友觉得这个可以有,欣然应允。于是两人开车来到某足浴店,然后选了两个比较漂亮的女技师,为其服务。 两人在按摩期间,和女技师有一句没一句的聊了起来,周某问女技师,你们可以出外勤吗? 女技师楞了一下,很快反过来周某说的出外勤是什么意思,女技师回复说,可以的,但要加钟!周某眼睛顿时一亮,只要她们愿意出去,后面的事情,还不是顺水推舟吗? 还没等按摩结束,周某和朋友就带着女技师,到某店吃宵夜、喝啤酒。周某因为要开车,只喝了点饮料,但周某朋友和两个女技师推杯换盏,打成一片!
吃完饭后,周某朋友带着另一个女技师离开,留下周某和女技师两人。 周某当时对女技师说,要把她送回公司,但女技师上车后不久,就因酒劲上头,不知道周某干了什么。直到第二天一大早,女技师从酒店醒来,看到自己没穿衣服,床单上还有大面积血迹,打电话报警,称周某强奸。 关于床上血迹,医生判断,系周某行为粗鲁,弄伤女技师下体后,经期受刺激提前。 随后,警方将周某控制,并以周某涉嫌强奸罪进行侦查,但警方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批捕时,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并将材料退回,让警方补充侦查。
1、检察院不批捕,是因为证据不足,不代表这事结束了。 刑事诉讼法第9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并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只代表证据不足,并不能说明犯罪事实不存在。公安机关在补充侦查结束后,可以再次向检察院提出批准逮捕的申请。
2、刑事诉讼重证据,轻口供,周某是否构成强奸罪,要看证据是否充足、确实。 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女技师说,周某违背她的意志,利用其醉酒的状态,与其发生关系,这只是女技师的一面之词,周某是否构成强奸罪,还以证据说话。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10年有期徒刑。 这里说的暴力、胁迫很好理解。其他手段,司法解释规定,是指利用妇女不知反抗、不能反抗和不敢反抗的状态。
简而言之,利用妇女处于醉酒状态,违背其意愿,与其发生关系,构成强奸罪。本案的疑点,在周某将女技师带到酒店共度良宵,有没有违背其意志? 周某认为他没有违背女技师的意愿,理由有两点:第一,对方的身份是女技师,既然同意出外勤,她就有这方面的心理准备,第二,周某私下转了1000块钱给女技师,周某认为他付了钱的,两人是交易关系。 女技师不认可,女技师表示,她只答应了周某搂搂抱抱,并没有答应和周某共度良宵,而且她上车的时候,周某说要送她回公司,没有说去酒店! 大家觉得,周某有没有违背女技师的意愿?是否构成强奸罪?
这不明摆着是通奸嘛。
大家都是成年人,拜托,都跟陌生人家出去吃饭喝酒了,人家钱都花了,你要回家?
不要整天强奸强奸 只要一起吃饭就是你情我愿 不要告诉我们法律支持女人有特殊可以随便吃人家东西 吃完装清纯
往前一步是黄昏,退后一步是人生,都是钱惹的祸!
出了1千元钱,请你去吃宵夜?有病。
酒店都有监控的,,,这种情况下,进门是不是被强迫的就可以做正反铁证!
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这怎么又与强奸扯上关系了?如果周某给这女的两千五百块钱,那就是情人关系了!本身就不存在强奸一说!
这种装清纯的玩意真恶心
干得这行的,谁也知道这些人是怎么回事!
只有傻子才定强奸,定了强奸都罚不了款,只有定嫖娼才能罚两个人的款,一个5000,两个就10000了,利益最大化才是定案标准
有点关联,酒醉是否有意为之。女技师是否想占便宜而吃大亏?
这种女人就是垃圾女渣女,害人害己,这种垃圾女
1000太少了,没5000告你强健,没商量
收了人家的钱,还告被强奸?况且一千元也不是个小数目了?
检察院这一次干的漂亮!
握草!又有新花样了!防不胜防!
💰不到位!
呵呵 无稽之谈
信息量好大!我看了几次才理解
嫌弃钱少了
付款交易,且确认收货了。
按嫖娼处理,两边都可以罚款,何乐而不为[呲牙笑]
不讲武德
金钱交易
都是成年人,心里面那点小揪揪谁不清楚。人家闲的蛋疼给你一千陪人家吃饭。
女人害人,没见过女人吗?
卧槽!!痔疮破了
这女不讲嫖德[捂脸哭][捂脸哭][捂脸哭]
罚5000拘留15天吧。
到底是酒的问题还是人的问题,喝到什么地步才会任人宰割,没到不醒人事之前这女的又在干嘛?逻辑不严谨,还需要下功夫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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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1000块钱少了,想多要一点。
有人信吗?DNA一检就一清二楚了,侮辱智商、漏洞百出的烂文!
现在诬告的成本太低,对呈堂证供的约束力几乎没有,都能够信口雌黄的反复横跳。
她妈的,没有职业道德了吗?
只要她收钱了就是嫖娼
收到了钱后发生的事情都属于金钱交易,不存在强迫,因此没有重新侦查的必要,如果再重新侦查就是浪费国家资源,就更没有必要!
你这个小骗水平也太差了吧,民事,是检查院管的吗?
反正睡过了不给一定的钱就是强奸!怎么都没说她们勒索无语?????????
人人平等世界,法律法规也是要男女平等
包养无罪,通奸无罪,嫖娼有罪!
怎么没人注意到周某的朋友和另外一个女技师?他们是不是偷偷把证都领了?
泉眼无声惜细流,树阴照水爱晴柔。妹妹刚刚才营业,早有情郎坐床头。
吃饭喝酒是要付出代价的
钱少,不能享受过程,谈不拢,遂告之...
女人不知男方约自己吃饭和开房想干什么吗?
都是江湖儿女,懂点人情世故。吃也吃了,喝也喝了
大哥,你这1000花得真值啊,这钱我也愿意花
都是月亮惹的祸
怎么证明她是醉酒状态?
博女方撤销,男的就只认嫖娼,女的不想认自己是干这个
没收钱还可能成立,还必须有反抗证据,收了钱可就是嫖娼了,
都说男女不能是朋友,都有别的想法
就应该这样,让这些男人外面找!
轻资产创业谁来
我们这镇一男的相亲结婚生子,因为未到结婚年龄就没有结婚证,后面那男的又搞网恋,跟县城一女的同居,还是以未婚骗对方,被女的知道后报警强奸
诬告!诽谤!必须这种处理,不然,这社会就是坏人的天下
这种情况不清楚
昨晚叫人老公醒来叫人强奸犯
最多就是嫖
女的告强奸告不赢付出的代价太小,要不没这么多官司
这女的没有职业道德[点踩]
通常花费就在1-3仟,搞不定说明男客人有问题(包括选技师)!
是不是有点尴尬
又当又立就很可恶了
都不是好东西。如果没有那滩血,估计女技师也不会去麻烦警察叔叔。
女性醉酒状态下,不能完全控制自己的行动,此时男人要求与她发生关系,无论她当时同意或不同意,都是违背妇女意志
我们可以按照事实来推论他到底算不算违法。 一,这女的有固定工作,不存在以卖淫为生,跟严格意义的卖淫不搭界。 二,女方是自愿跟男方出去的,顶多算是“脱离工作岗位”。她在答应跟男方出去难道不知道意为着什么吗? 三,男方转了1000块你凭什么就认为是“嫖资”呢?证据呢?男人当场说过这是嫖资吗?男的完全可以说这是给她买衣服的钱,或者是一起出去旅游的费用。 所以法院的审理是以事实为依据的,这么明摆着的事情怎能能算“嫖娼”呢?所以我说是“通奸”,但通奸不违法,算是你情我愿,更没有“违背妇女意愿”之说。但通奸虽然不违法,但却是要受到道德谴责的。
又想赚小费,又不想吃亏。
这是勇闯红灯???床单都是血[抠鼻][抠鼻][抠鼻]
这不是做了那啥还要立那啥吗?
有宵夜就有过夜没毛病!
[静静吃瓜]你也不是涉世未深的小女孩了,还简单的搂搂抱抱,说出去你自己相信吗
昨日入城市,归来泪满巾,身无分文者,不是找妹人。
各打50大板
这就是古语即当又立
都同意跟人家出去了还TM的装清高!是事后想再多要点没给才报的警吧!真他么恶心!
两个都关15天,属于嫖卖。
一点都不懂事,吃别人的就应该付出点什么
唉,这兄弟,有多猴急,咋就不能温柔点!然后,却严重留下了证据!
本来只是嫖个娼而已,女方贪心不足敲诈勒索
赌六合彩的头家算什么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
女的又当又立
得看男猪脚的身份了,可以是游龙戏凤;也可以是怜香惜玉;还可以叫同志之间纯洁的友谊等等……
疑罪从无。刑事警察这是陷人以罪,非把人送进监家狱才行吗!这事本身并无多大恶性。
肯定是价格没谈好
明显仙人跳,还用说
搂搂抱抱一千块,搂熊猫都没这么贵
估计是夜里又进来人了
高端玩家自由局,不谈恋爱只养鱼。 中端玩家风水局,哄着对象养着鱼。 低端玩家悲情局,又当备胎又当鱼。 土豪玩家无敌局,爱你对象炸你鱼。 佛系玩家养生局,看破红尘敲木鱼。 吃瓜群众流水局,留着口水骂着鱼。
嫌钱给少了,这是主因
现在女人地位远超男人
这也太坑了吧?
这摆明就是偷鸡不成蚀把米,想要更多别人不给。反过来告强奸。
出得来做,就吾好办晒野!
现在都不讲江湖规矩了
又小费给的不够多,人家都没说你把他给睡了
你们就当段子看就行了。
检察院这次判的好,结合了社会良序公俗,必须点个赞
女人酒后统统算强奸。男同胞需谨慎。只要女人喝了酒,第二天她就可以告你强奸,法律上没有什么酒后自愿一说。酒后就会判定为女人无反抗能力意识不清。所以就是强奸。除非你能证明她没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