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纳税人咨询:我们公司一直采取的是直线法折旧,专用工装通常是5年折旧,但部分车型实际生命周期没有到5年就断点了,也就是说签1-2年量比较大的时候,承担的折旧少;后面2-3年基本没什么量了,但是折旧还一直在。我想此种情况,我可否将此类车型的折旧,全部一次性出掉呀? 特别提醒: 1.目前企业所得税对折旧年限、折旧方法并没有不得变更的禁止性规定,只是对固定资产净残值有明确规定,固定资产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2.不过如果企业变更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导致超过了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和当年税法允许扣除的最高折旧金额,这种情况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处理。 3.对上述情况,如果金额数据不是很大,建议不要变更折旧方法,避免增加不必要的纳税调整。如果涉及金额很大,企业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对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进行合理变更,同时注意税会差异调整。 如有不同观点,欢迎交流讨论分享!
有纳税人咨询:我们公司一直采取的是直线法折旧,专用工装通常是5年折旧,但部分车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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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8 07: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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