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代开发票要合法,近期遇到一个案例,某自然人要求退还代开经营所得发票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仔细一看,这张发票开具时间已经两年了,接收方为省外企业。纳税人的理由就是因为各种原因业务没有做,对方也不需要发票了,因此想把这张发票作废,退回以前缴纳的税款。 业务根本就没有做,提前开具发票超过两年了,现在申报发票作废退税。遇到这种情况税务机关肯定会核查分析情况的真实性。一般会请对方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实。如果是虚开发票行为作废,税务机关这种情况是不会退回虚开发票缴纳的税款。同时可能根据违法情节,依法进行处理。 如有不同观点,欢迎交流讨论分享!
自然人代开发票要合法,近期遇到一个案例,某自然人要求退还代开经营所得发票时缴纳的
税眼看世界吧
2024-11-25 07:4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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