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遇到这样一个咨询案例,某建筑劳务公司因为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申报年度合计金额小

税眼看世界吧 2024-11-13 07:13:57

近期遇到这样一个咨询案例,某建筑劳务公司因为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申报年度合计金额小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工资薪金总额被税务机关预警监控风险提示。该公司财务人员反馈,产生差额的原因是因为公司农民工工资由总包单位集中支付,我们公司每月支付给农民工的工资薪金总包单位扣除了部分质量保证金,并没有全额发放给农民工,如果后期没有质量等问题,会补发工资给农民工。目前我们公司账务处理时,把支付给总包单位的农民工工资款记入了应付职工薪酬,并全额进行了税前扣除? 特别提醒: 1.这种情况企业应该按总包公司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依据,没有实际支付的部分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账务处理如果企业支付给总包单位的工资款明确就是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并且有具体明细数据,这种会计核算,这笔款项可以全额记入企业应付职工薪酬处理。如果支付给总包单位的工资款并没有支付发放明细,应由总包单位提供具体支付工资薪金明细,你公司根据总包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明细数据表,会计核算根据对应数据记入应付职工薪酬核算。 3.如果实际支付金额与会计核算账载金额有差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前并没有实际支付的工资薪金,应该进行纳税申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处理。 如有不同观点,欢迎交流讨论分享!

0 阅读:1
税眼看世界吧

税眼看世界吧

感谢大家的关注